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9月20日,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要求全省住宿、餐饮、景区、商品、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合力营造福建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擦亮“清新福建”金字品牌。
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自律,依法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明码标价,规范经营,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杜绝欺诈,诚信经营,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哄抬价格,合理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会员约束机制,督促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陈长飞
编辑 | 李若莹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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