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换马甲”继续售卖?记者调查发现......

电子烟“换马甲”继续售卖?记者调查发现......
2023年05月31日 11:35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闫芬丽 文/图

新闻热线:0771-5690127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调味电子烟退出国内的销售舞台,不少替代产品却衍生出来。在 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记者走访发现,号称能增加口味的果味过滤棒、果味爆珠和“具有戒烟功效”的口味闪电唇烟,甚至声称含草本精华的雾化器、润嗓瓶等产品,却在隐秘的角落生长。

“口味滤嘴”等辅助品热销

记者在拼多多上以“成年人 电子产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显示了多个品牌的“水果口味过滤烟嘴棒”“一次性口味棒”“水果味硅胶爆珠滤嘴套”等电子烟相关配套产品,一个过滤产品价格3元~6元不等。

商家发布的视频显示,这些滤嘴都是在烟草口味烟弹之上增加一个滤嘴棒或滤嘴套,让烟雾具有水果味的效果。

▲市场上只售卖烟草味电子烟。▲市场上只售卖烟草味电子烟。

采访过程中,电子烟消费者杨先生还向记者介绍了一种“口味闪电唇烟”。这类唇烟只需含在嘴唇和牙龈之间,5~10分钟后吐出,就能上头。

记者在淘宝平台上搜索看到,这类唇烟实际是无烟尼古丁口含袋,打着“零二手烟”“零烟草成分”,以“脱瘾戒烟”等功效吸引消费者。记者阅读产品介绍发现,该产品含有4mg至8mg的尼古丁,含量未注明是一盒还是一袋。

▲某品牌唇烟线上售卖标注的尼古丁含量。▲某品牌唇烟线上售卖标注的尼古丁含量。

“雾化器”“润嗓瓶”

极有可能是电子烟

在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有不少人推荐所谓的萃取纯天然草本精华的“中药雾化器”,虽然强调不是电子烟,但其宣传用语中却使用了“烟雾更大、击喉感更强”等词语。此外,“润嗓瓶”“雾化口香糖”等产品的推广也如出一辙。

此类产品真为雾化器,还是电子烟的另一个马甲?业内人士吴先生透露,正规的医用雾化器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许可才能生产,如果没有相关证件,在他看来就是电子烟。

此类产品在社交媒体流行起来,大多也是在调味电子烟被禁售之后。市场上隐性流通的奶茶杯、可乐杯、暴力熊、小老虎等一次性电子烟,都以雾化器的名义在网上销售。

▲这些一次性电子烟以雾化器的名义在网上销售。▲这些一次性电子烟以雾化器的名义在网上销售。

业内人士:

应该按照电子烟进行监管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上述这些辅助品在未禁售调味电子烟之前属于“边角料”,现在就是游离在“灰色地带”的产品,产量大了必然会被相关部门查处。

广西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谢青松认为,这些产品也应该受到监管。根据《办法》规定,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因此,各种水果口味的爆珠、烟棒,插在烟草口味的烟弹上使用,仍然属于电子烟范畴,仍然受《办法》规范。

线上销售成常态,

监管需全民参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共和路夜市、平西夜市、农院路夜市等年轻人集聚的地方,已难觅电子烟的踪迹,但线上销售平台还在“挂羊头卖狗肉”。

据了解,早在2019年,电子烟便开始实施“线上禁售令”,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电商、短视频、直播等新平台开展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电子烟,逃避监管。

记者从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多个执法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子烟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生产销售行为。

截至5月1日,共查处涉电子烟违法违规案件231起,其中涉刑案件47起,查获各类非法电子烟产品逾10万支,涉案金额4797万元,抓捕涉案人员144人,2人因非法生产电子烟被判刑。

接下来,烟草部门将继续推动联合整治,同时,加强电子烟监管普法宣传,组织开展电子烟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家长们如发现有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可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举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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