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0万打赌,输了“赖账”被告上法庭…

男子50万打赌,输了“赖账”被告上法庭…
2023年04月07日 18:07 江苏新闻广播

科学工作者李某和朋友胡某有一天在微信上讨论股市,李某对胡某说:“打赌吗,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我输,不破你输。”由此双方约定,谁输了赔对方50万元。

谁知这样一场赌约,最后竟真的引发了一场官司。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50万赌股市跌不破3000点

李某曾任职于两所大学,胡某曾就职于上海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人通过大学讲座结识,曾就证券投资分析、股市等专业问题在微信上交流切磋。

2022年9月15日,李某和胡某在微信上讨论股市并打赌。双方通过微信确认“今李某跟胡某立约,如果10月14日(包括当日)之前,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包括3000点),则李某输,胡某赢,李某当付胡某50万人民币整。如果上证指数尚未跌破3000点,则李某赢,胡某输,胡某当付李某50万人民币整此约有效

(图片来源:上海证券报)
(图片来源:上海证券报)

赌输后“赖账”引发官司

2022年10月10日,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当日最低跌至2968.28点,李某当日14:32向胡某发微信“你赢了”2022年10月12日,上证指数进一步下探至2934.12点。

李某曾向胡某表示:“和你打赌这些钱,我是能给你的”“我别的赚了给你钱,你放心”“等我赚钱还你吧”。胡某提出先象征性地付一点,但李某仍未履行约定义务,反而声称“再追我就赖账”“财迷”“小肚鸡肠”“掉钱眼里去了”。

胡某遂向法院上诉,请求判令李某立即向其支付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逾期返还上述钱款的利息损失

律师说法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微信发送的打赌协议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是书面形式

本案中,李某先通过微信与胡某沟通了赌约的具体条件和后果,之后胡某将打赌的内容整理成一段完整的文字发给李某确认。虽然在现有的聊天记录中没有显示李某是否明确表示同意该赌约,但也没有提出异议,在条件成立后也明确承认胡某赢了。所以本案中的打赌协议虽然并没有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但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李某默认同意的方式认可打赌协议成立

本案中的打赌协议是否有效?

对这一问题,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打赌的目的、条件、后果、是否一方单纯获利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的行为不会伤害到其他人或社会利益,打赌协议有效。比如双方在打赌协议中约定,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符合约定,违约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法院会倾向于认定该协议有效。

如果双方的行为属于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构成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双方的打赌协议就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律师认为,本案中,双方打赌的内容是一个不受任何一方控制、或然(随机的没有规律的可能性)的条件,打赌的结果是赢的一方单纯获利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本质上属于一种赌博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因此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的诉请应当被驳回

如果法院认为打赌协议有效,50万元能否全部得到支持?

即便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打赌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设立了权利义务,将协议认定为有效,但原告的诉请也不会全部得到支持。一是因为法律不鼓励打赌行为,二是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因为打赌行为实际产生的成本或损失,法院也会酌情对50万元进行调整。

根据经验,律师认为,法院判决金额可能会在几万元,或者法院会按照胡某因为指数下跌而导致的股票亏损金额作出判决。

本案双方是否构成赌博罪?

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组织多人赌博进行抽头或者以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或经济来源的行为

本案中其实是两个朋友之间的偶发性的打赌,虽然法律对此并不提倡,但也不至于达到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的程度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 查文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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