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隐形并购”绕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9:18
万国测评
据传,为监控资金的跨国流出和流入,国家会努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拥有逐利等各色目的的资金,为实现自由流动,总拥有强烈的创新冲动,去绕开相应限制。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朝阳市中心支局在有关调查中发现,某外国投资者绕开“外资并购”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隐形并购了一家境内企业的资产。但在各管理部门的审批或登记档案中,其《合同》、《章程》以及“批复文件”和外方“出资方式”均写明“现汇出资”,根本看不出企业有并购行为。其运作过程是利用已设立独资企业结汇后的部分资本金(人民币),收购国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包括品牌),然后再以外汇现汇出资新设立一家与被收购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的外商独资企业,并利用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品牌再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
据了解,这种“隐形并购”的现象多出现于县域国有或集体企业转制过程中。何以至此?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缺失。目前执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属部门规章,在具体操作中,其约束力明显不足。《规定》中对未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的行为和其他违反规定行为,没有规定惩罚措施,使《规定》难以得到较好执行。故此,为监控资金的跨境流动,当局尚需设计更为严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