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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税总局督查组已赴地方开展督查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冰凝)
昨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李纲告诉本报记者,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调查指导员等主要要骨干力量已确定,对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省级以上业务培训
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也接近尾声。
李纲指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已经确立,《方案》和《条例》都针对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入户登记难、普查对象如实申报难,以及某些地方、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普查资料自行进行修改,或者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等现象作出了相关规定。
10月25日,由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带队的全国经济普查第一督查组,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于10月19日发出“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赴河北省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组织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宣传动员情况、协作配合情况、质量保障措施等。
这标志着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正式开始。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和实地考查的方式。
李纲透露,督查工作进展顺利,督查组就经费落实、普查员选调、入户难、普查登记、普查相关政策等难点问题,与河北省经普办广泛深入地交换了看法。对河北省督查之后,第一督查组将于11月1日赴山西省督查。《新京报》新闻热线:010-96096333页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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