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托圈
中信信托、建信信托再收罚单,涉及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等
10月8日,国庆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北京银保监局官网一口气公布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7家金融机构合计被罚款333万元。
上海信托网记者注意到,信托业头部的两家公司中信信托、建信信托也在被罚之列。
中信信托:因存在“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等事实,领到北京监管方开出的一张金额为70万元的罚单。
建信信托: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北京银保监局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两张罚单开出的日期为9月末,实际在9月初中信信托、建信信托就曾因违规向房地产融资,监管部门对信托业“一哥”中信信托及银行系建信信托开出过罚单。其中:
中信信托: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
建信信托: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违规向不具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
这已经是中信信托和建信信托9月份收到的第二张罚单了!
中信信托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37号)显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信信托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34号)显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两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该条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信保合作业务违规被罚
记者注意到,两家信托公司被罚,均涉及到“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这一方面。
而对于信保合作业务,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中便有相关规定:
明确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受益权”。
此外,相关规定还包括“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应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等方面的相关表述。
这些规定表明,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应主动管理,信保合作不应从事通道业务。
除了上述两家信托公司外,还有五家金融机构也被处罚。其中,北京银保监局开出其他5张罚单的处罚机构(及罚金)分别为:新韩中国(80万元);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万元);国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35万元);中银保险北京分公司(5万元);天安财险北京分公司(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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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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