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股份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 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深南股份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 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2020年01月10日 16:3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闫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钱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钱贷)与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前隆)于2019年6月14日签署《合作协议》,由上海前隆推荐借款人在亿钱贷平台发标,向亿钱贷平台出借人申请借款。为保障上海前隆推荐的借款人向亿钱贷平台全体出借人借款所形成债务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深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信息)与上海前隆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深南信息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合作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罚息)、居间方的居间服务费、提前还款违约金和提前还款手续费、借款取消补偿金等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深南信息向亿钱贷全体出借人和亿钱贷出具《保证担保函》。

  上述担保总额(借款本金余额)为本金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5%。担保行为未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闫梓作为深南股份时任副总经理、深南信息法人兼总经理、亿钱贷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