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出台

《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出台
2024年12月11日 19:48 滨州网

《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出台

从组织体系建立、应急响应处置以及后期保障等三大方面进行编制,确保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刘立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住房问题成为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房屋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2023年9月21日,印发了《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安全,填补了滨州市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上政策法规的空白。《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作为《办法》的配套政策文件,在全省内率先制定印发,标志着我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通过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好我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防御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从组织体系建立、应急响应处置以及后期保障等三大方面进行编制,确保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应急预案》指出,成立由市、县两级指挥部以及专业咨询机构,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多维发力”的管理模式。即: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23个市直部门以及10个属地政府任成员的市级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部。市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同时,成立完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防御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属地政府设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及防御组织。

《应急预案》要求,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政府或部门等。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掌握具体情况,采取“先口头、后书面、再续报”形式,向市级指挥部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按照事件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在超出应急处置能力范围后,按照响应等级向上报告。然后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动员各部门、组织机构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由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发布响应机构宣布解除。在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基本消除、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之后,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及时统计、核查工作情况,启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救援工作领导,帮助指导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和治安管理等善后工作。相关部门指导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恢复与重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确无能力恢复与重建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救济措施并上报。

原标题:《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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