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一方面,城市房地产开发极大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了房屋安全性能;另一方面,部分建筑主体结构年久失修、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加上使用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房屋安全隐患增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为做好我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防御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出台了《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近日记者就相关内容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刘春杰。
记者:《应急预案》的制定填补了我市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上的空白、为应急抢险工作指明了方向,请问其适用哪些范围?
刘春杰:《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滨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在全省是第一部针对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文件。
《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为避免管理的重复性和交叉性,针对特殊建筑、特定条件下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危旧房屋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遇台风、暴雨、暴雪等灾害天气时,按照《滨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滨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记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部门众多、事情繁杂,部门间、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以及职能是怎么划分的?
刘春杰:为加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我市建立了“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多维发力”的管理模式。
我市成立市级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以及10个县(市、区)政府任成员组成的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及防御组织。成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防御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非住宅的权属单位等在遇到应急事件时,共同发力,协同做好抢险救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记者:在发生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事件之后,事件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是如何启动分级响应的?
刘春杰: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级别。具体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件;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件。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由县级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县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当突发事件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由县级政府提出请求,经市级指挥部同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市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涉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市、县级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省领导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工作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记者:按照《应急预案》,发生房屋使用安全应急事件后如何开展相应工作?
刘春杰: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发生房屋使用安全应急事件后,按照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先期处置、现场处置、新闻发布、应急终止6个步骤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等。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掌握具体情况,采取“先口头、后书面、再续报”形式,向市级指挥部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
二、分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由县级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县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超出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应按照响应等级向上报告。
三、先期处置,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县、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非住宅的权属单位等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确认人员状况,立即组织救援围困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做好转移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指挥部框架内分组开展抢险救援的现场处置、后勤保障、信息调查、舆情应对工作。
五、新闻发布: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由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六、应急终止,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发布响应机构宣布解除。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基本消除、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之后,应急响应结束。
记者: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前,各部门、组织如何预防事件的发生?
刘春杰: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加密巡察频次,对城镇房屋有严重沉降、倾斜迹象的;结构破损严重、结构开裂,且近期有明显变化、发展的,应纳入防御重点,其他房屋若安全隐患加大,应及时补充纳入防御重点。二是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妥善进行日常保养,对使用不当、保养不力、违法装修的,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三是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提示并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自查。物业服务人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没有物业服务人的小区,由社区、街道办以及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管理工作。四是属地政府要对存在危险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以及非住宅行业领域外的其他存在危险或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撤离预案。
原标题:《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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