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重整进展情况按规定多久公布一次?
董秘回答(*ST柳化SH60042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有关规定予以停牌、复牌和风险警示,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2018年11月26日,柳州中院已于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公司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并仍处于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因此公司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有重大进展情况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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