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员工私吞房租,房东租客都被坑,谁来买单?|有事儿@新京报

中介员工私吞房租,房东租客都被坑,谁来买单?|有事儿@新京报
2026年06月03日 21:16 新京报网

“1万多元的房租和押金都被中介吞了,害得我们现在无家可归。”近日,市民郭女士向有事儿@新京报反映,他们在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附近租的房子,预计今年8月底到期,但上个月房东突然来敲门让他们尽快搬离。“房东说,已经好几个月没收到房租了。可去年,我们就把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交全了。”郭女士和房东这才意识到,租金被中介吞了,且在维权时发现合同是和中介员工个人签的。

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芍药居门店,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情确系员工个人行为,发现此事后,已对涉事员工进行开除处理。”

房东张贴的“限期搬离告知函”。受访者供图房东张贴的“限期搬离告知函”。受访者供图

房东未收到房租卷铺盖来堵门,要求租客尽快搬离

2024年9月初,郭女士在芍药居附近租了一个房子,月租3700元,年付。去年房子到期后,郭女士决定续租,便和室友一起将一年4万余元的房租交给了中介一位姓任的工作人员。

“上个月,房东突然来敲门,称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收到房租了,催我们尽快缴纳。我们当时就懵了。”郭女士称,房东一直误认为是她和室友拖欠着房租,导致中介未能按时转交,房东这才亲自上门来收房租。“我们和房东沟通之后才意识到,遇到了‘黑中介’,我们和房东都被他坑了。”

郭女士赶紧联系了当时负责对接租房事宜的任姓工作人员。“起初我们根本联系不上他,后来他终于在微信上现身了。我们追问他怎么回事,他一直安抚我们说,不用理会房东,他会出面协调。”

上个月,房东在门口张贴了一张“限期搬离告知函”,明确因房屋中介长期拖欠房屋租金,已依法解除与该中介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房屋权属及处置权已回归本人。要求郭女士及室友最迟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物品清理并办理搬离手续。

“我们多次联系任姓工作人员尽快解决此事,但一直无果。”郭女士说,直到房东卷铺盖睡到出租屋的门外,任姓工作人员仍一口咬定,“没事不用理,不用开门就行,其他的我会处理。”郭女士说,她和室友现在有房子不敢回,只能各自借宿到朋友家。

房东上门后,任姓工作人员和租客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房东上门后,任姓工作人员和租客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回应

合同是和中介员工签署,涉事人员已被开除

近段时间,中介这位任姓工作人员干脆“失联”了。无奈之下,郭女士找到了其所在的中介公司门店,这才发现,事情远比她和室友想象中复杂。

“我找到这家中介公司门店,得到的回复是任姓工作人员已经离职。门店说,即使在职期间把房子租给我们,也是他个人接的私活儿,与门店无关。”郭女士表示,她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的这位任姓工作人员,对方曾自称,“我们公司就在楼下,天地置业。”

郭女士和室友选择了报警。“由于合同是和个人签署的,所以想要维权,只能走诉讼程序。”郭女士说,5月至8月的房租以及最初支付的押金,加起来大概有1万多元,都被坑了。

6月2日至3日,记者按照郭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拨打中介任姓工作人员电话,对方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以租房为由,尝试加对方微信好友,截至发稿前,也未得到任何回应。

记者通过114查号台、企查查、导航地图等方式查询到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及其芍药居门店电话,拨打后均无人接听。最终通过该中介公司其他门店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芍药居门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门店之前确有此人,但现在已经离职了。房东、租户的合同都不是和我们签署的,店里接到投诉后,就直接把这个人开除了,都是他个人行为,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他说自己是中介,我们就没多想,这种行为真是太气人了。”郭女士说,她联系新京报曝光此事,也是想给大家提个醒儿。“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认清正规的中介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要认真看,千万别大意。”郭女士说,她和室友准备走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中介员工是否为职务行为是关键”

租户、房东遭遇此事该如何维权?中介门店是否也有责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表示,一般通过中介租赁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是三方协议,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居间人。合同除涉及租赁价格、租期等内容外,出租人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纠纷,不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保证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居间人则提供房屋维修、清洁等服务。这类协议蕴含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关系,二是各方与中介间的居间服务关系,三方均受合同条款约束。

但如果像案例中的这种情形,承租人是与中介员工签订的租赁合同,就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隐患。首先房屋不是中介员工的,在没有获得出租人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以出租方的身份签订合同就会导致法律关系混乱。当出租人未获得租金情况下,其有权单方解除与中介员工之间的租赁合同,因此收回房屋也在所难免。这起案例中的承租人可以起诉中介员工,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

作为承租人,应通过正规中介租赁房屋,签订三方协议。签约前,要查看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与出租人一致,租金也最好直接支付给出租人。切记不可轻信个人,避免中介员工跑路造成损失。

“这种情况需要看证据表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照表示,如果是在门店或者房产中介公司找到的中介人员,并且对方是以员工身份开展中介服务工作的,那么消费者或者租户作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是代表公司或门店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门店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对方介绍自己是一个中介,个人能够负责找房子,且协议也是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可能属于个人行为,门店很可能没有责任。”刘国照表示,对于租户来讲,租金是交给房东的,若中介也是这么告知的,最后自己私吞了,且达到一定金额,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合同诈骗罪等。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景宇表示,“中介员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要认真审核其履行职务时的时间、场地、合同订立的场景、代收费过程等一系列证据。如果这个承租人是在中介门店给安排的工作人员,且该房源为门店所有和推荐,房产的钥匙也为门店所掌握,大概率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中介员工是否为职务行为很重要,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会尽可能保护利益受损方。”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杨利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