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赠送的服务未履行,法院判决商家按比例退还赠送期间费用

额外赠送的服务未履行,法院判决商家按比例退还赠送期间费用
2026年02月06日 10:42 新京报网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代光胜)额外赠送的服务未履行能退费吗?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会员服务纠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赠送时长为合同组成部分,因商家停业导致合同解除,应按比例退还赠送期间费用。

2023年10月10日,罗某经过销售刘某接待,到一家马术俱乐部(顺义店)进行马术体验,课后刘某口头和微信允诺罗某,办理会员卡可在H级会员会费16800元(一年有效期)的价格基础上再赠送四个月有效期,但合同上只能写2个月,合同约定外的2个月直接录入系统。

另外,销售刘某承诺罗某,马场5年内不会搬迁,且为罗某上体验课的总教练会一直在马场任教,可持续为罗某教学。罗某遂与刘某签订了《俱乐部会员守则》。罗某在学习期间,总教练离职,而后更换的教练又离职。2024年11月4日,这家马术俱乐部(顺义店)永久停业。

2024年11月6日,经罗某同意,涉事马术俱乐部的经营公司将罗某的会员转至某马术培训基地(丰台店)。由于涉事公司的违约行为,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涉事公司签订的《俱乐部会员守则》合同,并按比例退还办理卡费4200元。

涉事公司辩称,已经提供了一年的服务,不同意退还费用,且搬迁后联系了其他就近的马场为罗某提供服务。庭审中,该公司自认其在接到罗某的诉状后,将罗某的会员再次转回到马术俱乐部(顺义店),故罗某无法继续在系统中约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关于罗某的学习时长,因在涉事公司系统里显示的罗某会员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3日,根据罗某自述及微信聊天记录,法院依法确认罗某的会员期限为16个月。

关于合同是否应解除,涉事公司已将罗某会员转回某马术俱乐部(顺义店),因顺义店已经停业,故对罗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公司是否应退费,在罗某与该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已经解除,且公司已经为罗某实际提供满一年的马术服务的情况下,结合赠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间的组成部分、消费者享有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等因素,法院认为涉事公司应该退还其赠送期间的服务费。

关于退还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结合双方陈述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认定涉案公司应支付16个月学时中未履行期间的费用。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原告罗某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被告公司返还原告罗某会员费2700元。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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