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具体看《通知》内容,在规范收费项目方面,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同时,《通知》要求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通知》要求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针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知》明确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另外,《通知》规定,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在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方面,《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重庆商报综合央视、澎湃新闻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