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飞行玩具误伤人,法院判家长监护缺位需担责

孩子玩飞行玩具误伤人,法院判家长监护缺位需担责
2025年12月17日 21:08 新京报网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儿童飞行玩具引发的侵权纠纷,孩子家长因在陪孩子玩飞行玩具的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被法院认定承担赔偿责任。

“飞”来的“意外”致人受伤

今年2月的一个午后,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来到东城区某中心广场,坐在座椅上享受休闲时光。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 打破了这份宁静 ——一个物体毫无征兆地飞速袭来,击中了李女士的右耳。瞬间的撞击力让李女士感到头晕耳鸣,甚至短暂地失去了听觉,突如其来的惊吓也让李女士惶恐不已。缓过神后,李女士连忙查看“肇事元凶”,发现竟是一架儿童飞行玩具。顺着玩具飞来的方向寻找,一个小男孩手里正握着一柄手持遥控器。

为了固定事实,李女士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场后展开调查,查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手持遥控器的孩子名叫王小某,事发时正由父亲王某陪同在广场玩耍。当天,王某先将二人携带的儿童飞行玩具抛出,后让王小某使用遥控器操控玩具的飞行方向。可就在王小某操控过程中,不知何故,飞行玩具突然失去平衡,俯冲下落,最终不偏不倚地撞到了座椅上的李女士。

事故发生后,因耳部疼痛难忍,李女士遂前往多家医院就诊,最终诊断为耳部损伤、听力减退、耳鸣等。李女士多次找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女士将王小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王小某的父母对李女士表达了歉意,但认为王小某操控的飞行玩具整体材质是泡沫,不足以给李女士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害,只愿意赔偿部分医疗费,不同意按照李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金额赔偿。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及王小某操控的飞行玩具虽然主体采用泡沫材质,但局部仍含塑料、铁丝等坚硬物质,该玩具飞行速度较快,王小某年仅6岁,独自操控飞行玩具,并因操控不当导致飞行玩具掉落,砸伤李女士,理应就李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王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小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能对王小某的行为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存在明显的监护缺位。

综合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由王小某的父母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该案现已生效。

未成年人“闯祸”,监护人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审理法官孙玲杉提醒,近年来,儿童玩具市场迅猛发展,儿童玩具的种类日益丰富,不仅样式新颖多样,功能也愈发复杂。类似案涉飞行玩具这样的“网红”玩具,凭借其独特的玩法和趣味性,深受孩子及家长的青睐。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网红”玩具看似“无害”,实则隐藏着一定的危险,若操作不当极易引发意外。因此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为孩子挑选该类玩具时,应当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符合安全标准且适合孩子年龄段操作的产品。

同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仅要守护孩子的安全,更要确保孩子的行为不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旦因监护失职导致未成年子女损害他人权益,监护人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孩子玩耍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选择开阔人少的场地玩耍、避免孩子独自操控、全程近距离看护等。只有这样,才能及时防控因监护疏忽而引发的危险,不让孩子的“童趣”留下半点“伤痛”。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孙钰格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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