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八类风险场景获明确提示

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八类风险场景获明确提示
2025年11月15日 07:14 新京报网

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进入精细化、常态化阶段,企业合规经营有了清晰路线图。

为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于1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

这份《指引》旨在健全平台经济反垄断合规管理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指引》结合平台经济特点,总结了八个典型风险场景,为平台经营者提供了全面、清晰的行为指引。

《指引》以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详细列举互联网平台可能发生的反垄断合规风险,引导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从文件性质看,《指引》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做好反垄断合规可以大幅降低平台经营者的不确定性成本。《指引》旨在为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力,是加强全链条监管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针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

政策背景:完善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

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此次《指引》的制定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落实。

平台经济在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同时,也因网络效应明显、涉及多方主体等特点,容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在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这份《指引》,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指引》亮点:聚焦八类风险场景

《指引》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总结了八个典型风险场景,以示例方式为平台经营者提供了明确提示。

这些场景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二选一”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而“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这些风险示例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几乎覆盖了平台运营的所有关键环节。

鼓励平台经营者结合《指引》列举的风险示例,主动开展风险评估自查,避免发生示例中提及的反垄断合规风险。

合规原则:四性方针指引企业方向

《指引》提出了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

针对性原则要求平台结合所处行业、商业模式和治理结构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识别、评估和防控合规风险,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

全面性原则要求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合规,实现业务领域、部门、员工全覆盖,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

穿透性原则要求贯通平台经营者总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完善总部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机制,压实各分支机构合规管理职责,实现层级穿透、业务穿透、规则算法穿透。

持续性原则强调要健全反垄断合规长效机制,保障合规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执行,防止“一次性”“阶段性”合规。

风险识别:垄断协议与市场支配地位

在垄断协议风险识别方面,《指引》详细列举了平台经营者可能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以及组织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各种行为方式,引导平台经营者防范发生垄断协议风险。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指引》指出,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要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评估市场支配地位时,需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因素。

《指引》还结合互联网平台主要业务模式,详细列举了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方式。

同时,归纳总结认定具有“正当理由”时的考量因素以及常见的不属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合规管理: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

《指引》引导平台经营者健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提醒、风险防控、配合调查、合规整改等维度。

平台规则审查方面,《指引》列举了重点审查的平台规则,包括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和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等。

算法筛查方面,《指引》鼓励平台经营者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相结合,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

平台经营者遇到反垄断调查时,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合规激励,相应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可被依法酌情考虑。

  • 知道多一点

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历程

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经历了逐步深化的过程:

2020年,中央首次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022年,修正后的反垄断法施行,首次将鼓励创新纳入立法目的,并完善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制度。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反垄断司法解释,其中明确提及互联网“平台”的条款多达13条。

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此次《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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