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揭牌仪式现场 资料图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中医药意义重大。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其中药产品“龙牡壮骨颗粒”被列为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近日揭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健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站,旨在依托龙头企业的辐射能力,发挥保护工作站的协同作用,为周边药企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在工作站揭牌活动现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领域专业人士送法进企,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把脉开方”。
“涉及中医药的创新成果可以寻求专利权的保护,但是专利法明确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及其理论都不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中医药企业应对此加以区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郑灵芝针对中医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及中药材资源、中药品种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某餐饮公司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饮品杯上粘贴‘莲花清温咖啡’标签销售,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认定该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近似标识的行为,依法对该餐饮公司进行了处罚。”郑灵芝法官以典型案例释法,介绍了中医药领域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多种情形,包括擅自使用中医药知名企业名称、仿冒中药名称和包装、虚假宣传等。她建议,中医药企业发现侵权行为后,应积极寻求法律保护。企业自身要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保护能力。
“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在于创造和保护,更在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要警惕企业内部员工的失范行为乃至职务犯罪,这极易给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栾丽平立足检察职能,重点讲解了与中医药领域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例,揭示专利侵权对中医药研发的损害,为企业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员工法治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务实建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汉阳区将加强整合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司法资源,促进汉阳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基地各共建单位紧密合作,用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联合功能”“纽带作用”,不断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中医药守正创新、发展传承。(通讯员 孙欣)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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