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须添加标识

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须添加标识
2025年03月17日 12:12 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标识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促进人工智能在文本对话、内容制作、辅助设计等各应用场景加快落地,同时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

专家表示,《标识办法》是对我国人工智能算法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着力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海量信息得以快速生成合成并在网络平台传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

《标识办法》明确了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面向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标识办法》明确,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此外,《标识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标识办法》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推动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力争打造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震认为,《标识办法》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传播环节的安全治理,有效衔接已有的备案评估、风险防范等管理措施,逐步完善面向人工智能全生命流程管理的新技术安全体系:一是明确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模态的标识要求,将安全治理深入到内容模态层面;二是创新性地将传播平台纳入监管范畴,实现从生成到传播的全链条治理;三是明确了隐式标识的技术实现方式,通过元数据标识为安全追溯提供了可靠保障。

此外,配套《标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标准》),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陈纯表示,《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不仅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原则,极大地提升了技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划定了红线,也为有效溯源和遏制虚假信息传播提供了技术抓手。此外,二者通过细化生成合成内容管理规则,推动了人工智能产业标准化进程,构建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且高效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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