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4日电 浙江证监局网站24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何敬上、李放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来看,经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何敬上、李放军在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从事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思创医惠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合规情况,思创医惠的关联关系等通过面谈、书面审查、网络查询等进行查验过程中,面谈记录、查询笔录制作不规范,书面审查分析判断留痕缺失,对材料不一致的信息作进一步查证的留痕缺失。违反《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及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在对思创医惠部分业务合同、借款合同进行查验,对其他中介机构函证底稿进行抽查验证过程中,对材料不一致的信息作进一步查证的留痕缺失。违反《执业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是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违反《执业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前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何敬上、李放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企业官网介绍,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在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41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包括已建成和筹建中),现有律师和工作人员超过3600名,其中执业律师超过2600名。该所目前可在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投资与并购,公司综合类业务,破产与重组,诉讼与仲裁,刑事法律,国际业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竞争与监管,合规与风险管理等业务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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