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薪仅仅4000元的精神病人,是怎么突破重重审核、得到近1400万元贷款的,这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查
近日,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报道的“患精神疾病女子贷款近1400万买两套房”一事,引发关注。
根据报道,一名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女子,本来工资只有4000块钱,却在今年3月、4月买了两套房,总共贷款近1400万元,月供超过7万,还了几个月之后发现“根本还不上”。一头白发的女子母亲在镜头前几度哽咽,并表示该女子“有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疾病,一犯病就狂花钱”。
网友都非常好奇,一个月薪只有4000元、有精神疾病的打工者,是怎么轻易从银行贷出近1400万元的?而且从报道看,房地产公司有关人员还扮演了出借首付款帮助购房的角色,这一幕幕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首先要厘清的是,该女子如果确系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疾病,其签署的购房、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过,精神病人不一定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二条则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然,两套房近1400万元的房贷合同,已经远远超出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范畴,这个合同的有效性有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就是精神病人的父母——同意、追认。民法典要保护的是契约自由和正当性,其前提是契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按该女士母亲所说,其此前也曾出现过发病就买房的事,“买过两次(后来)都退了”。记者也确认,在买房前的2022年12月,有医院出具过诊断报告,而在买房后两次诊断结果同样是双相情感障碍。此前该女子已向当地法院提起鉴定申请,准备做进一步鉴定。其实从常理来说,签订近1400万的购房、贷款合同,更像是病态化的盲目消费,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
其次该追问的是,此次购房贷款背后的银行、开发商,是不是存在金融监管机构三令五申所禁止的“假首付”问题?
哪怕不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一个月薪只有4000元的人是怎么通过严格的层层审批,获得近1400万元贷款的?这背后有没有金融机构盲目放贷、怠于核查当事人的真实还款能力,放纵金融风险的问题?显然,拿着4000元的月薪流水是不可能贷出月供高达7万元的房贷的,谁在上下其手、编造资料、套取贷款?
事实上,该女子连首付的300多万元也凑不齐。按照她的说法,开发商说可以0元购,“先借钱给我”。其实,早在2017年,住建部就会同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
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得“零首付购房”“低至0首付”,因为购房人按政策支付最低比例款项,能有效防范金融违约风险以及房产炒作,这是必须守牢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所在。但是,还是有个别开发商、金融机构顶风作案,用“假首付”逃避国家监管,忽悠消费者上钩。今年8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还严正警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开展“0首付”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最后要追问的,到底是谁出借首付款帮助其购房,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根据最新报道,售楼部工作人员称可以签订退房协议,会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撤销手续。但对于记者提到的,是公司还是个人出借首付款给该女子的问题,该售楼部工作人员矢口否认,称是个人行为,但具体是跟谁签的首付款协议,“这个就不清楚了”。
虽然这起购房事件最终有望以退房告终,但一个月薪仅仅4000元的精神病人,是怎么能够突破重重审核、得到近1400万元的贷款,这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查。同样的,这样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按照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应该由缔约过失方——主要是未尽到严格审查责任的银行以及违规提供“假首付”的开发商(如果被查实的话)承担全部损失。
无论如何,这起购房事件是相当荒唐的,不能说销售拿了提成、开发商“落袋为安”、银行“做账”,吃干抹净之后,精神病人却承担了所有责任。若非媒体报道引发舆论关注,实在难以想象此事将会怎样收场。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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