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内仍有不少空位 周边道路却挤满电动自行车

收费停车场内仍有不少空位 周边道路却挤满电动自行车
2024年07月29日 01:07 新快报

增城区荔城街道称将继续针对该区域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

近日,新快报记者接到广州市增城区市民投诉称,位于增城广场地铁站E出口附近的一块公共区域被设置成了收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新快报记者走访时,发现该停车场内停有不少电动自行车,收费牌标明“2元一天,35元包月”。停车场外的人行道和马路旁则停满了电动自行车,拥挤不堪。对此,增城区荔城街道回复称,由于该经营性非机动车停车场为私人所有,其收费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收取,不需要取得相关价格审批文件。

1 公共区域建收费停车场 停一天收2元包月35元

有市民反映,该停车场原本是公共区域,可免费停放电动自行车,但在6月中旬,这里被改成了收费停车场。7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增城区荔景大道处看到,这个停车场距离增城广场地铁站E出口仅10米左右。该停车场设有一座保安亭和两块停车区域。记者走访当天,停车场出入口的闸口都打开着,暂停了收费。一块公示牌上也写着该停车场目前正在升级。

记者在停车场的出入口位置,并没有发现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只是看到该停车场设立的一块收费牌,写着“2元一天,35元包月”。停车场内还设有充电装置,且需要收费。

新快报记者询问该停车场的安保人员,他说,目前停车场正在升级系统,所以暂时停止收费,预计于7月底将恢复收费。记者随着保安所指的方向看去,在出入口的位置,原来用于收费的二维码也被拆下,放在了地上。

记者发现,一些市民将车停到这个新建的停车场。黄小姐表示,工作日骑电动自行车来搭地铁,有时来晚了外面没位置停,就停在这个停车场。“停一天两块钱不算特别贵,也能避免车子在外挤在一起。”市民曾先生则说,趁着最近不收钱,正好停在里面,避免跟停在人行道上的车抢位置。

2 市民青睐路边免费停车 称停车场内花钱还晒太阳

而在增城广场地铁站E出口的西侧位置,有一个免费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区域,这里停满了电动自行车。另外,在停车场周边区域也停满了电动自行车,一些车甚至停在了商铺门前。

大多数市民选择将车停在场外,新快报记者采访多位市民后,听到了不同声音。市民王先生说:“就算我的车子停在路边,头盔放在车筐里,电瓶不上锁,也不会丢。现在治安这么好,停在路边我很放心,不需要花钱停到停车场内。”另一位阿姨说:“以前这里也是公共区域用来停车的,现在却围蔽起来还要收费,有点画蛇添足。”本来建停车场是为了改善停车问题,现在反而造成周边区域越停越堵。市民小李说:“外面停车免费,还可以抢到有树荫的位置,停在停车场里,还要花钱晒太阳。我不当这个冤大头。”

尽管目前停车场暂停收费,记者发现两块停车区域内都没有停满,造成了空间的浪费。这与停车场外的停放区域停满了车形成了鲜明对比。

停车场运营公司:已退出运营转给其他经营者

经企查查显示,该停车场的运营公司广州市睿致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文艺创作、咨询策划、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广告设计、安全咨询服务等,其中也包含了停车场服务。

7月23日上午,记者致电广州市睿致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询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有关情况,他表示目前他本人已退出停车场运营,转给了其他人。而当记者询问该停车场新的责任人联系方式时,林先生却表示不知情,无法提供联系方式。

增城区荔城街道:该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7月15日,针对停车场相关问题,新快报记者向增城区荔城街道询问。7月20日,该街道向新快报记者回复称自2024年4月起,广州市睿致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该地块建设用作经营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于6月11日正式投入使用。由于该经营性非机动车停车场为私人所有,其收费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收取,不需要取得相关价格审批文件。另据了解,该停车场正在改造升级,一是在停车场的两个出入口处分别增加了两个摄像头,二是简化扫码付款程序。

2024年上半年,荔城街曾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定期对增城广场地铁站A、E出口周边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接下来将继续针对该区域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加强引导群众选择增城广场地铁口周边的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停放,提高规范停车意识,确保城区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

[声音]

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

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用地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律师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电动自行车收费停车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若该停车场地块明确是私人地块,运营方有明确的租赁协议,在满足规划、消防、环保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实可以建设成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建设停车场用来停放电动自行车,需要满足审批、运营许可等程序,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停车场的设立和运营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理的收费标准、合法的经营资质等,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廖律师说。

长期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认为,目前缺乏能够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地。如果停车场能提供足够的场地和相应服务,那么收费是合理的。如果只是提供停放场地,没有设置雨棚和充电等服务,难以让市民信服和埋单。

郑子殷说:“机动车有停车收费规定,但停放电动自行车并没有政府指导价格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于这种民生问题,应做更妥当的思考和规制措施。而街道、居委会是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主要管理者、引导者和监督者。不能因为停放非机动车不纳入政府指导价,就不予监管。应当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用地,保证市民有停放电动自行车区域可用。”

■图/文:新快报记者 贾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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