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9月施行:公职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9月施行:公职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2023年06月02日 15:55 红星新闻

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新《条例》)于今年5月25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背景、亮点和下一步贯彻执行计划。

新《条例》共设7章,78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据介绍,新《条例》包括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强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内容。

新《条例》明确政府加强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和完善保障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规定完善应急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协同联动,防止事故扩大;规定事故调查方式和期限;规定按期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此外,新《条例》对未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不遵守危险作业规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彤表示,对《条例》新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内容,省应急厅将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并推动落实,并鼓励推动基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有条件的市(州)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新《条例》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新《条例》正式施行后,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将新《条例》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照新《条例》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动新《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在全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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