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澄清“农管”误读,也应读懂大众心理

评论丨澄清“农管”误读,也应读懂大众心理
2023年04月18日 18:22 红星新闻

执法者尤需守法,带头遵守法律,用好手中的公权力,才能赢得认可

“网上有的帖子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等,并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近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谈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时表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

此前,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消息传出后,坊间称其为“农管”,甚至有网友谑称:“‘农管’来了,农民慌了。”其理由是,“农管”啥都管,连农民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菜都要管,此外,像农民给庄稼打药、养什么家畜、种什么作物等也要管。

而从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的回应看,那些猜测属于误读,农民的一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这番回应主要有两大信息点:一是,“农管”绝不是什么都管;二是,该管绝不是乱管,“法无授权不可为”。应该说,这一回应是及时的,也是有效的。如果该回应不回应,或不能有效回应,“农管”在农村开展工作时就可能被排斥,遭遇冷眼;而农民慑于传言,也无法安心种植。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有明确的执法边界的”,这番言辞是有依据的。根据国办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可知,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换言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得守住边界,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是底线要求。

那么,为何一提起“农管”,一些网友就忍不住调侃乃至“内涵”?一些农民就慌,乃至反感?

一个重要原因或来自“代入感”,把城管“代入”进了“农管”。比如,个别城管暴力执法,这种不良观感,导致农民担心“农管”执法粗糙乃至粗暴。而事实上,绝大多数城管在执法时都严守边界,他们为城市洁净、秩序井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个别害群之马侵害民众利益,该受到惩处,但不宜以偏概全。

回到“农管”话题上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的回应能否彻底打消人们的疑虑?未必。怎么办?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这支队伍的培训,让他们在执法时心存敬畏,敬畏法律法规,敬畏世道人心;另一方面构建严格约束机制,对越界执法行为零容忍,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举报机制,加强执法督查

事实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有这样的表述:“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执法者尤需守法,带头遵守法律,用好手中的公权力,才能赢得认可。

还有一点需要提及,农村与城市存在明显区别,比如群众的法治素养不一样,再加上一些农村受传统习俗影响较深,且有独特的风土人情。这就要求“农管”在执法时应拿捏好分寸,充分考虑对人心的把握,如果过于峻厉,一味追求执法效果,而无视特殊的语境,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虽以执法为重点工作,但不能脱离服务这一事务。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渴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比如打击卖假种子、假化肥等现象,也渴望更多的服务输入。如果“农管”在执法时力所能及地向农民提供服务,势必受到农民欢迎,比如,告诉农民如何分辨种子真伪,如何避免上当受骗等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严打盗挖黑土、电捕蚯蚓,严打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严防“割青毁粮”……依法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支撑,让农民富起来、乡村美起来,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将取得更大成效。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秦川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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