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涉嫌信披违规 *ST吉药及责任人拟被罚390万

V观财报|涉嫌信披违规 *ST吉药及责任人拟被罚390万
2022年12月08日 21:1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8日电 8日晚间,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吉药)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90万元。

  据公告,吉药控股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吉林证监局下发给吉药控股、孙军、许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吉药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吉林证监局调查完毕。

  经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吉药控股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担保、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6起,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诉金额为8.0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孙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4511.54万元。2020年8月14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0年11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01民初10784号民事判决书。

  2020年10月26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诉金宝药业、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吉药控股、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吉药控股控股子公司)、孙军、徐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28384.76万元。2020年11月4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3月15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5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

  2020年7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诉吉药控股、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徐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25239.18万元。2020年11月27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3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3月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支行诉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孙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3118.97万元。2021年3月30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5月19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5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2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吉药控股、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第三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11381.71万元。2021年4月1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7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2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诉金宝药业、吉药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7765.76万元。2021年4月15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8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

  迟至2021年4月24日,吉药控股才发布《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披露上述6起重大诉讼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3条的规定,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吉药控股应当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发生情况,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吉林证监局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吉药控股的上述违法行为,吉药控股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孙军,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知悉、参与相关重大诉讼事项,未组织吉药控股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许蔚,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证监局拟决定: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孙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许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ST吉药官网显示,*ST吉药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医药工业(中西成药生产)、医药商业(批发、代理)、医药零售、医疗医养(以医疗结合的养老服务)等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的集团化企业。

  Wind数据显示,12月8日,*ST吉药收跌3.90%报2.22元,年内累计跌幅达48.7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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