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准确把握《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青海省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省政府助企纾困决策部署,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帮扶困难企业,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七条内容,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形、报送资料、办理流程、核准权限与时限、后续管理等。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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