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未经授权“切条”影视剧,“爱优腾”频繁与“抖快”对簿公堂

短视频未经授权“切条”影视剧,“爱优腾”频繁与“抖快”对簿公堂
2022年11月02日 09:41 界面新闻

  记者/崔鹏

  “我不反对短视频,我反对短视频侵权”。

  在2022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导演刘家成的提案提醒业界,短视频侵权正在摧毁艺术创作者的整体创作体系。

  刘家成在调研中发现,短视频侵权已经在实质上对一些年度大戏形成伤害,短视频平台对侵权行为的默许和纵容,与流量和利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今年以来,长短视频平台之间因影视剧版权的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最终诉至公堂的案件逐渐增多。

  10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老九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判决文书。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

  而在5天之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对腾讯起诉抖音侵犯《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抖音赔偿腾讯经济损失总计3200万元,同时法院对于腾讯要求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没有支持。

  在这类版权诉讼案件中,原告一般是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及芒果TV等为代表的长视频内容版权方,持有各类热播影视剧、综艺节目的网络版权;而被告经常是抖音和快手等以用户上传内容为主的短视频平台。

  去年1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还曾经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公司”)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判决,认为字节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判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万元,共计200万。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山副教授认为,短视频有自己的商业模式,但任何商业模式都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手段,短视频企业也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不应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慷他人之慨。

  短视频平台上大量存在的剪切、搬运等侵权视频也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

  2021年4月,超过70家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和影视行业协会等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根据《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短视频版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二创短视频的版权问题复杂、短视频维权确权机制不完善、平台治理的过滤审核机制参差不齐,以及维权难度大等方面。

  而数字内容领域的这类乱象也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22年9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

  其中明确提出对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进行专项整治,这也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此外,“剑网行动”还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开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陈兵教授就曾公开表示,平台企业需要尽快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尤其是对于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应当重点把关,避免侵权行为影响进一步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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