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加盖属违建

  本报讯(记者 陈忠)因违法加盖,导致十多户住户家中渗水,三秦都市报6月14日以《绥德一居民楼违法加盖竟通过竣工验收》为题进行了报道。6月21日,涉事住户反映:“问题至今未解决,小区的4号楼也违法加盖了一层。”记者日前再访绥德县,城管、住建等多个监管部门对“违法加盖楼如何通过的竣工验收”等问题三缄其口。

  记者来到涉事的绥德县金阳光小区,7号楼两名住户分别告诉记者,漏水、漏电、安全通道被封堵等问题已存在多年,尽管向住建、纪委等部门反映、投诉了无数次,问题没有解决,“经三秦都市报曝光后,县纪委曾来人调查,但至今没下文”。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曾明确回复记者:金阳光小区7号楼原本规划的是酒店,后变更为住宅。该建筑批了六层,建了七层属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截至记者发稿,绥德县城管局、住建局等未给予回复。

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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