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2年06月27日 01:42 证券日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原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变更为A类份额。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产品的运作方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相应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3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6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第三个运作期指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9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二)业务办理时间

  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投资人在运作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或在运作期到期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生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资产管理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设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5、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C类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A类计划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申购本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注: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计划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赎回费。

  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集合计划份额,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集合计划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在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由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资产管理合同自2022年3月28日起正式生效,本集合计划于2022年3月28日起开放申购业务,于2022年6月27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2、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原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A类份额,并在此基础上增设C类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办理A类份额或C类份额的申购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311-95363,公司网站:www.s10000.com。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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