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东转股增持 银行可转债机会凸显?

外资股东转股增持 银行可转债机会凸显?
2022年05月28日 09:08 贝果财经

本报记者 王柯瑾 北京报道

5月24日,南京银行公布去年发行的“南银转债”2022年信用评级维持“AAA”。而近日南京银行可转债备受业内关注,原因是该行第一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以可转债转股方式增持该行1.83亿股股份,增持比例为1.42%。

此前法国巴黎银行(QFII)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南京银行股份0.94亿股,至此,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巴黎银行(QFII)合计持有南京银行股份的比例从14.04%增加至16.37%,增持2.33%。

银行发行可转债是补充资本的重要渠道之一,但近年来,转股率不高的情况一直也被业内关注。此次,法国巴黎银行采用可转债转股形式实现对南京银行的增持,在上市银行中并不多见。

业内人士认为,大股东通过此种方式增持反映了对银行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是利好信号。

债转股增持能否成趋势?

5月19日,南京银行公告表示,收到法国巴黎银行《关于增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巴黎银行(QFII)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公告称,法国巴黎银行承诺,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巴黎银行(QFII)增持所取得的该行股份,自取得之日起5年内不进行转让。

而在此前5月17日公告中,南京银行表示,近日该行收到江苏银保监局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权变更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2〕179号),同意法国巴黎银行的股东资格。

这次股东增持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5月18日,中泰证券发布研报称,维持南京银行增持评级,理由就包括,该行第一大股东增持2.33%,且承诺5年内不进行转让,体现对该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本次增持虽然不涉及增量资金,但体现出大股东对南京银行后续发展的坚定信心。

浙商证券也表示,此次股东资格批复后,南京银行单一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打开,为后续增持打下基础。

据了解,去年6月,南京银行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作为资本补充的一个重要工具,转债之后可以对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有比较明显的提振。在今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南京银行方面也曾表示:“去年发行的可转债现在已经进入了转股期,我们希望在经营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的基础上,也在我们股价和市值稳步持续提升的过程当中,能够实现较快的转股,提供充足的资本保障,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彼时,南京银行方面也介绍过法国巴黎银行对该行可转债的支持情况。“作为南京银行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和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法国巴黎银行自2005年以来始终关注南京银行的发展,同时对南京银行的优势一直非常认可。从去年到今年,虽然受到疫情等影响,法国巴黎银行依然保持了和南京银行紧密的合作关系。法国巴黎银行也持续提供了多层面的支持,比如在股权层面上,法国巴黎银行积极参与南京银行可转债的认购。”

实际上,股东通过可转债的方式增持,在银行业界还比较少见。2020年10月,光大集团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共增持光大银行A股普通股15.43亿股。转股前,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该行普通股254.73亿股,占该行普通股总额的48.53%;转股后,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该行普通股270.15亿股,占该行普通股总额的49.999%。

对于股东通过可转债转股方式增持的情况是否会成为趋势,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目前,股东通过可转债增持银行的案例也在逐渐增多,或将成为一种趋势。”

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提示道:“银行大股东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增持银行股现象是否增多,还要看银行的资本金压力和银行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协调情况。”

可转债发行提速

所谓可转债,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看好股票增值潜力,可以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如果不想转换,则债券持有人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今年以来,上市银行可转债迎来发行热潮,截至目前,成都银行、重庆银行可转债已上市。厦门银行、齐鲁银行、常熟农商行、瑞丰农商行等也披露了可转债发行的相关公告。

与其他资本补充方式相比,银行发行可转债补充资本具有一定优势。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记者:“通常银行补充资本金渠道包括,利润留存、优先股、定增、增发、IPO、可转债、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可转债由于具有转股特点,使其可以相对较低成本发行,通常情况下采取溢价发行;发行不需要进行信用评级,发行审核流程相对简单,期限较为灵活;在触发相应条款有利条件下可以强制转股;相对于增发方式,银行发行可转债对股本稀释较缓等。”

“可转债是普通公司债券附加转股期权的混合型资本债券,转股前仅作为普通债券并有少量额度计入资本,只有转股后才能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因附加投资者转股的选择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低于公司债券,同时转股部分相当于发行人按照转股价格发行新股给投资者。2017年证监会明确可转债不适用18个月发行间隔限制,可转债项目可单独排队,享受审核绿色通道,刺激了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热情。”娄飞鹏表示。

不过,在可转债发行过程中,银行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周茂华表示:“可转债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需要有一个转股期,并满足相应触发条款完成转股后,才能计入核心一级资本,从以往一些案例看,耗时较长;而优先股与二级资本债发行成功后,即可计入资本金,因此银行仍需要拓宽补充资本金渠道;可转债发行相对于定增存在财务盈利方面硬性要求;另外,银行需要深入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与市场供求趋势,提高可转债发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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