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倍罚单产生,日化行业违法成本提高

18倍罚单产生,日化行业违法成本提高
2021年09月22日 15:42 界面新闻

原标题:18倍罚单产生,日化行业违法成本提高

近日,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纤雅”)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遭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9.89万元,系按货值金额18倍进行处罚。该处罚力度相当罕见,由此反映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力提高违法成本已成不争的事实。

这也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被罚,近3年来第五次领罚单。

被处以18倍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纤雅成立于2009年04月17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文奇。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自然人陈文奇和陈良通共同持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制造、卫生用品零售等。

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11日,该局根据投诉举报发现广州纤雅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截自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自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经查明,广州纤雅在今年3月至5月期间,投料生产“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化妆品,套盒上标识“美白祛斑”,“国妆特字:G20120777”。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套盒上标识的“国妆特字:G20120777”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对应产品名称为娇伶美白祛斑霜,并非“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

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显示,广州纤雅生产了“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三个批次。其中,批次QYE031001生产了80套(销售单价45元/套)、批次QYE042801生产了60套(销售单价60元/套)、批次QYE051901生产了70套(销售单价55元/套)。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认定货值金额为11050元。

截自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自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与此同时,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1年6月11日对广州纤雅进行现场检查,在留样室内未发现涉案产品。经询问调查,涉案产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纤雅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遂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1050元;二、罚款198900元(即按照货值金额的18倍进行罚款);罚没款合计209950元。

按照已废除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可见,化妆品新条例明显提升了违法成本。

另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相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纤雅“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涉事产品仍在销售

青眼根据涉事产品“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进行搜索,显示天猫娇伶旗舰店和京东娇伶旗舰店仍在销售该产品,售价均标为2880元/件。其中,天猫娇伶旗舰店显示销量为0;京东娇伶旗舰店则显示有88条评论。

上图为天猫娇伶旗舰店,下图为京东娇伶旗舰店(9月14日15:30截图)
上图为天猫娇伶旗舰店,下图为京东娇伶旗舰店(9月14日15:30截图)上图为天猫娇伶旗舰店,下图为京东娇伶旗舰店(9月14日15:30截图)

据天猫娇伶旗舰店对该产品的商品详情页描述,品牌一项为“娇伶”,品名则标注为“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120777”。青眼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国妆特字G20120777”对应产品名称为“娇伶美白祛斑霜”,生产企业显示为广州纤雅。与上述广州纤雅被罚的情况吻合,也意味着,天猫娇伶旗舰店销售的“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即系被查处的违规产品。

截自天猫娇伶旗舰店(9月14日15:35 截图)截自天猫娇伶旗舰店(9月14日15:35 截图)
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化妆品平台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化妆品平台

另据青眼查询中国商标网,目前“娇伶”的第3类商标所有权为自然人陈良通,注册公告日期为2001年06月28日。

而同样是“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产品,京东娇伶旗舰店在“规格与包装”一项将该套盒产品的批准文号标注为“粤G妆网备字2020256394”,且标注为特殊化妆品。

截自京东娇伶旗舰店 (9月14日16:00截图)截自京东娇伶旗舰店 (9月14日16:00截图)

青眼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粤G妆网备字2020256394”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为非特产品“娇伶红参多肽焕采保湿洁面乳”,生产企业为广州纤雅,备案产品图显示为套盒。

截自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截自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通过备案产品图还能看出,该套盒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产品。

截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截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针对此类不可拆分的套盒产品该如何备案,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曾通过《权威分享|化妆品套盒备案正确方法》一文指出,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装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套盒名称”。但在备案产品的配方中,需要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青眼,“化妆品新条例出台后,套盒在备案形式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上还是按照单品备案,销售包装上传套盒的包装。”也就是说,套装可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但必须将包含的所有产品进行报备。

一位品牌商也对青眼表示,以往都是每一款单品进行备案,然后再组成套盒。

但据上述“粤G妆网备字2020256394”批件信息显示,说明一项并无任何关于套装形式的交代。

值得一提,该批件备注一栏显示,今年5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纤雅进行了备案后检查,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理由系其他(逾期未提供产品及相关资料)。这说明该企业在产品备案环节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截自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截自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3年5次被罚

青眼调查发现,这已是广州纤雅本年度第2次领罚。且从时间线来看,上一次被罚是6月9日,3天后该企业又被查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违规事实,如此反复踩红线,令人大跌眼镜。

早在今年6月9日,广州纤雅因化妆品标签含有禁止标注内容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处以2.6万元罚款。

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纤雅生产经营的“娇伶专业美颜祛斑二件套”产品标签标注有“蕴含丰富的燕窝精华”,而产品成分表中未标示任何燕窝精华成分,且生产批记录的配料过程记录中也显示不含任何燕窝精华成分。据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娇伶专业美颜祛斑二件套”产品标签标注的“蕴含丰富的燕窝精华”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截自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自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广州纤雅于2021年3月19日起生产“娇伶专业美颜祛斑二件套”,共生产了两个批次,分别为批号QYE031901和批号 QYE040301两个批次,共计生产了681盒。其中批号QYE031901有1盒作为留样,剩下的 680盒全部销售给客户,销售单价9.8元/盒,总销售金额为6664元,即违法所得为6664元,货值为6673.8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纤雅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所指行为,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64及罚款2万元的决定,共计罚没款2.6万余元。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自2018年以来,广州纤雅共被处罚5次,违法类型包括“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假冒厂名厂址及假冒许可证编号”、生产“娇伶青瓜美白补水面贴膜”等14款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综上可见,广州纤雅在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谓是惯犯。而在新条例背景下,18倍的货值处罚更是一次严正警告,如果还不能引起重视,广州纤雅们或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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