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的刀该被封进鞘里了!
打车、外卖、订机票酒店,同一时间,同一平台,不同客户,甚至不同款手机的交易价完全不一样,低则相差一两元,高则相差一两千,这样的“大数据杀熟”,你遇到过吗?
17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大数据杀熟”“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等被明令禁止。平台与用户的信息不对称,隐蔽算法模式不易被监管,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不应成为平台可以肆无忌惮“杀熟”的理由,新科技手段也不应成为无良商家攫取利润的黑手。
我们必须清楚界定,杀熟就是宰客,杀熟就是恃强凌弱,杀熟就是商业欺诈,再不能放任“杀熟”去杀掉客户的信任和市场规则的公平。立法是第一步,之后,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能力必须跟上,同时,要为用户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渠道,双管齐下,有法有罚,违法能罚,才能真正“戒杀”!
(编辑 陈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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