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 王俊 张雅婷 诸未静
编辑 | 李博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
这也是本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的第24张经营者集中“罚单”。并且是追溯“未依法申报”案件中,首例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该案对规范互联网行业的投资并购活动,维护网络音乐行业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反垄断执法把腾讯音乐赶出舒适圈,独家版权模式被限制,能促使网络音乐行业版权费用回归到理性及合理路径。中小型音乐企业,以及依靠音乐产业链条业务的大小企业将获得更多竞争机会。
独家版权竞赛始末
这次被处罚的合并案源于2016年7月,腾讯与中国音乐集团(CMC)达成协议,将QQ音乐与CMC合并,通过资产置换股权成为新的音乐集团(腾讯音乐)大股东。2018年12月,腾讯音乐在美国纽交所上市,腾讯持股比例为50.08%。
实际上,早在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最严版权令”,要求在当年7月31日前,无版权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在规定时间内,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共下线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220余万首。
“最严版权令”在整顿盗版的同时也重塑了在线音乐格局。版权竞赛正式开启,各大线上平台纷纷烧钱购买独家版权。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解释称,版权授权是否独家,是数字音乐版权合同缔约方根据缔约时的市场情形作出的判断,属于收益成本衡量的结果。所谓独家,在法律上是指专有许可,即被许可人可以禁止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所有其他主体行使该项权利,意味着数字音乐内容渠道的唯一性,可视作市场竞争力的表现方式之一,与其他行业的独家代理、独家经营是一个道理,永远是数字音乐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在腾讯音乐与中国音乐集团(CMC)合并时,中国音乐集团旗下的酷我和酷狗音乐两大平台已均为行业翘楚。艾媒咨询201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酷狗是中国最大的移动音乐服务,市场份额为28%;QQ音乐排名第二,份额为15%;酷我音乐以13%份额位居第三,合并后份额达到56%。
强强合并直接把腾讯音乐推上行业之首的宝座,其版权资源和市场份额跃升为行业第一。当年的报道显示,合并后公司在所有可用音乐版权中的占比超过60%。
此后,在各家平台版权“角逐”中,腾讯音乐接连拿下华纳、索尼、环球三大音乐厂牌的独家音乐版权,并以独家版权的形式拿下了周杰伦的杰威尔公司歌曲,这也被视为腾讯音乐手中的一大筹码。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腾讯音乐旗下有约40家国内外娱乐公司的独家版权。强大的独家版权池给腾讯音乐带来强劲的变现能力。2019Q2财报显示,腾讯音乐在线音乐付费用户数达到创纪录的3100万,同比增长了33%。2020年Q1财报显示,腾讯音乐的付费用户数量达到4270万,相比2019年一季度的2840万同比增长50.4%。
而基于UGC模式的虾米音乐,则渐渐式微,版权的减少使其逐渐失去用户,跌出竞争序列。
今年年初,虾米音乐的关停似乎可以作为此番腾讯音乐被处罚的一个注脚。
独家版权是否该纳入反垄断监管
激烈的版权之争引起了监管机构重视。2017年9月,国家版权局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呼吁在线音乐平台避免通过哄抬版权费抢夺独家版权,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
而市场占有率第二的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来回的口水战,又使得国家版权局出面,2018年2月,在官方协调下,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
但业内专家表示,即便在相互授权下,1%的独家版权对于流媒体音乐平台来说,数量仍然是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
元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99%的曲库对大部分用户而言没有吸引力,歌库虽多,但C端用户喜欢的新歌大多在1%之中,这1%是决定产品生死的。“网易走了险棋,发挥了社交属性,虽然商业变现的成果没有那么显著,但增强了用户粘性。”
时任海洋音乐公司(即中国音乐集团,后与QQ音乐合并)总裁谢国民在2015中国版权年会上表示,中国音乐市场上真正活跃的核心曲目只有大概3万首,这3万首就占据了90%的市场播放份额。
不过,孙磊也提出,独家版权是平台的商业模式。正如同体育赛事也会有独家转播权一样。
实际上,文娱行业的独家授权是否纳入反垄断监管在学界存在争议。
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熊文聪认为,著作权属于私有财产权,独家授权给谁,是著作权人的自由意志和法定权利。任何私有财产权都具有专有性、排他性和独占性。除此之外,私有财产权中知识产权又具有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给消费者及社会大众带来更多样更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不容置疑的正当性。
如何厘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边界,在熊文聪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强制要求著作权人将独家许可模式改为普通许可模式,由于没有排他性,著作权人的收益将显著减少,平台也没有动力去积极维权以及研发新技术和新模式,导致市场竞争乏力,产品和服务重复单一,最终受损的还是创作者与消费者。”
他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强调尊重创作者及著作权人的意愿与权利,由市场来调节价格高低、许可模式与竞争生态,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独家版权纳入监管,会对中国整个音乐产业、消费者福利、全民创新热情乃至国际竞争力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有待继续观察。
腾讯音乐被调查一事,2019年见诸报端,中间一度传出消息称调查中止。
首例历史交易附条件批准集中案件
不过,这一处罚终究靴子落地。独家版权不是原罪,关键在于腾讯借版权形成上游封锁,建构音乐垄断的“护城河”。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认为,腾讯音乐通过独家音乐版权授权与拥有庞大曲库和顶流艺人的唱片公司达成排他合作,都是典型的上游封锁行为。
“在线音乐平台具有网络效应,签订少量的独家版权,网络效应不明显,但是当排他的音乐版权协议数量过大或者涉及多数顶流音乐人时,就会对用户形成很强的锁定效应,并伴随音乐社交行为和相关衍生服务,形成间接网络效应,进一步巩固腾讯音乐的市场支配地位。”刘旭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也认为,腾讯与中国音乐集团合并使其获得了对在线音乐服务市场非常关键的版权博弈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称本案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处以50万元罚款。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集中后减少相关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并且集中可能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进入壁垒,包括可能提高版权资源壁垒、能增加用户转换成本等。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于左同样认为,此前因独家版权而被腾讯不合理起诉过或受到独家版权影响的其他音乐平台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等方式实施维权。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还要求腾讯: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当事人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条件,依据版权实际使用情况、用户付费情况、歌曲单价、应用 场景、签约期限等因素向上游版权方报价,不得通过高额预付金等 方式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排除、限制竞争。
和此前几轮公布的应报未报经营集中相关处罚案例相比,此次针对腾讯音乐的处罚,除罚款之外,还首次对历史的应报未报追溯案例附加了限制性条件,“罚款”+“行为调整”并举。
有业内专家指出,“附条件批准”表示监管部门认为该案件附加限制性条件足以有效解决市场竞争的顾虑,有利于推动行业非版权维度的创新服务,激发企业差异化优势,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的执法精准有效性,对于促进网络音乐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于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此之前,中国有大量的应当依法申报而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例,此项追溯处罚,对集中后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具有警示意义和威慑效果,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腾讯音乐案件发生在2016年,上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2起应报未报被处罚案件中,腾讯收购猎豹股权案的违法交易时间发生在10年前。这也说明监管机关对历史投资行为的纠偏和责任追溯,足以证明其反垄断决心。
恢复在线音乐市场有效竞争
监管压力之下,7月9日腾讯音乐下发内部邮件,宣布对QQ音乐和酷我在内的业务线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对腾讯限制独家版权后,会对行业、市场带来哪些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将促使网络音乐行业版权费用回归到理性及合理路径,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限制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与音乐(版权)公司签订独家版权协议,有利于促进数字音乐平台之间竞争及平台创新和改善服务,同时将有利于增加消费者选择权、降低数字音乐平台收费水平,从而增加消费者福利。”于左表示。
孙磊分析称,对B端而言,或能降低采购成本。他指出,很多秀场类型的直播平台在采购音乐版权的时候,会考虑到诸如网易云音乐面临曲库不全的问题,进而只能向腾讯采购。而从业内规则来看,曲库都是整库打包售卖,基本不零售单曲或者某个歌手的曲库。
“腾讯音乐在售卖曲库时,往往会在商务条款中要求接入腾讯的版权管理系统,这种版权管理系统模式YOUTUBE采用过,平台用户使用版权作品的时候,腾讯可以掌握数据情况。”孙磊表示,但是很多直播平台不愿意接,因为腾讯自己也在做直播,存在竞争关系,接入系统后,意味着把自己的数据交出去,尤其是与腾讯不存在投资关系的平台,是有顾虑的。
孙磊表示,限制独家版权,也意味着可以避免绑定系统的情况。并且,最近腾讯音乐在实际中已经对绑定系统的要求有所松动。
对整个行业来讲,也有利于激励网络音乐平台不断创新,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认为,反垄断执法正把腾讯音乐赶出舒适圈,恢复在线音乐市场的有效竞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在明显的“一家独大”格局被冲击后,一些更为小众、更加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可能获得更多的市场生存空间。
易观文娱产业分析师董振也分析称,此后中小型音乐企业,以及依靠音乐产业链条业务的大小企业将获得更多竞争机会,改变市场竞争格局。
张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除了传统的老对手网易云音乐,或许日益崛起的字节跳动是更值得关注的强劲对手。
作为捧红了《野狼disco》《芒种》等流行歌曲和颜人中等音乐新人的平台,抖音在去年就启动了“音乐人补贴”计划,试图打造自己的音乐品牌。此外,字节跳动还在今年成立了音乐事业部,并测试音乐发行平台“Beat Dynamic”。
张毅分析,手握海量版权的腾讯音乐集团,此前一直没有突破的就是短视频方面的发展,此次反垄断执法或是“背水一战”大力发展短视频的良好契机。
密集的反垄断“监管令”背后
本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下发了24份反垄断监管罚单。如此密集的“监管令”,或意味着对经营者集中的监管已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对可能形成或者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旨在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晨颖在虎牙斗鱼合并案被禁止后撰文称。
她表示,经营者集中审查以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判断依据,执法机构所采取的措施以最小干预、社会成本最低、合比例性为原则,只有在附加限制性条件不足以有效减少对相关市场的不利影响时才禁止集中。
从腾讯音乐被罚案也可看到,“附条件批准”处理方式,基于音乐行业长远发展角度来考虑和解决问题,对商业模式进行调整,遏制住了经营者集中风险。同时,对应报未报的顶格处罚,彰显了监管执法的严谨性。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近期接受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在线期刊The Antitrust Source专访时表示,如何通过科学实施竞争政策和精准高效开展反垄断执法,助力实现更加普惠的经济增长,是需要思考的共同问题。
从近期官方的执法动态与相关表态中可见,反垄断执法的精准性与科学性将是未来监管的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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