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群众反映交运方面多项问题,呼市交运局组织核查后公开答复
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网站7月18日消息,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18日向全市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发出《关于群众反映交通运输方面有关问题核实调查情况的公开答复》称,近期接到群众反映交通运输方面的有关问题,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公开答复内容显示,近期群众反映的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旅游客车每次出城都要缴纳费用,有效时间短,周末无人审批,无法出城造成停运”、“回民区运管分局私自提高审批门槛,规定以个人名义开包车牌的有效日期最多只有四天,给旅游客车从业人员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运管系统以交通安全为由,经常要求驾驶人开会、学习、听课、写笔记,把司机搞得像‘学生’一样,转嫁工作责任”等五大问题。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作出了答复。
1、关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旅游客车每次出城都要缴纳费用,有效时间短,周末无人审批,无法出城造成停运”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呼和浩特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均需申领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简称“包车牌”)方可营运。目前,我市包车牌的申领是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线上24小时自动审核。办理流程是:旅行社与客运企业双方达成用车意向,系统首先对行程及驾驶员信息进行确认,之后由驾驶员驾驶旅游客车到安全例检机构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由安全例检机构将检查结果上传,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客运企业自行打印包车牌,驾驶员持牌按规定路线开展包车业务。如上传信息出现个别故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将用手机APP实时进行人工审核。
对于安全例检,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要求具备自行安全例检的包车客运企业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检费用由例检机构和客运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目前,安全例检机构对旅游包车收取30元检测费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安全例检机构的设置、备案、安全例检、包车牌办理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另,调查中还发现旅游包车企业为本公司驾驶员办理包车牌时收取30元服务费的问题,此问题虽属企业内部行为,但就此问题我局已函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针对上述反映的问题,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对旅游包车企业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坚决杜绝乱收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发生,切实减轻驾驶员朋友的经济负担,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2、关于“回民区运管分局私自提高审批门槛,规定以个人名义开包车牌的有效日期最多只有四天,给旅游客车从业人员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的问题
申请包车牌,由客运企业根据与旅行社确认的行程安排,自行确定包车牌有效期限。经调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回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政策,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包车牌发放工作,在有关业务办理过程中,运政部门没有对包车牌的有效时限进行额外的限制,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全市统一,均是自动审核。
针对这个问题,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旅游包车业务,对客运驾驶员朋友提出符合政策的需求,坚决落实“马上办、立即办”的要求,把工作重心放在为民服务上,不准推诿工作、延误时间,更不得擅自提高门槛,切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工作。
3、关于“运管系统以交通安全为由,经常要求驾驶人开会、学习、听课、写笔记,把司机搞得像‘学生’一样,转嫁工作责任”的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关于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要求客运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做好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及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我市采取每年2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依据2018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客运企业应当每月分析驾驶员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客运企业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开展相关的培训教育。经了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从2019年以来从未以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名义组织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针对反映的问题,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排查客运企业的教育培训情况,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的相关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对学习计划进行报备,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并要求企业内部也要进行公示。如在此过程中发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市区的旅游企业乱收费、随意提高价格、培训学习频次过多、教育学习流于形式等问题,请驾驶员朋友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反映。
4、关于“交通运输系统的‘三务’公开不到位,旅游客运从业者从未见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公示”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认真落实“三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向企业公开的文件、公示公告等内容,能够第一时间通过QQ、微信工作群和到分局签领文件等多途径传达至企业,四个区的运管分局在单位的“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先后公开了《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客运班车、旅游客车随意张贴广告的通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测》等30多项内容。
经调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认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三务”公开的公开方式渠道单一,已责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严格落实“三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三务”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务必于7月底前通过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分局业务大厅“公务”公开栏等媒介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同步公开,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让经营者及时知晓行业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关于“呼市到武川的公路每天晚上10点之后不让上路”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市公路养护部门、呼市交警支队、回民区交警大队和呼市122交通事故报警平台了解情况,不存在晚上10点之后对呼市到武川公路进行通行限制(除雨雪天气外),该线路全天全线畅通,所有车辆均能通行。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最后表示,再次感谢广大群众对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关注。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行业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首府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对交通运输系统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疑问请大家及时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服务,并认真调查处理大家反映的问题线索。监督举报电话是12345或12328,也可拨打0471-2212024(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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