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佘宗明
“同物不同价”现象,在当下早就见怪不怪了。可若是价格呈天壤之别呢?那就别怪公众质疑商家“耍套路”“玩猫腻”了。
据媒体报道,7月1日,带娃到上海旅游的俞先生,以9559元一晚的价格在某OTA(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上海外滩W酒店客房,办理入住时才发现,宾客登记表上显示只需2980元/晚,找酒店和平台退房却遭遇“踢皮球”。
他查询发现,同一酒店同样房型在不同平台渠道的预订价格经常大不一样,W酒店在A平台跟B平台预订价格就相差3倍、差价达6000多元。
“同一个酒店,不同的价格”,不是首次被爆了,但差价能差得这么离谱,还是让人有些惊愕。对此,不少人脑中大概也会蹦出这两个词:大数据杀熟、消费欺诈。
在这事上,平台和酒店方面可能也会喊冤:酒店价格本就是根据供需实时浮动,会随行就市地动态化调整,这是酒店入住率管理和空置率控制的应有之义。只不过,平台的“前端显示”未必及时更新。何况代理商会在不同平台搞差异化报价,不同平台摊进价格里的运营成本、影响价格的优惠举措也不一样,要求价格趋同,太难了。
这并非没有道理:酒店业确实是个单体数量多、运营复杂的行业,针对具体房间的定价体系糅合了太多“参数”。
在此过程中,由于系统时间差、“房库”操作以及海量数据处理有难度等问题,难免存在滞后性。加上平台跟酒店之间还有靠“低买高卖”赚差价的代理商,价格管理的不可控性也会增加。将这些复杂的情由“压扁”后概括为一句“杀熟”,也并不客观。
但这不意味着,平台和酒店就能完全“甩锅”:就算不存在杀熟和欺诈,价格判若霄壤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同步、中间环节价格管理有差别,二者也该基于改善消费者体验、减少其相对被损害感。
同酒店同房型,整体维护成本差不多,价格却因O2O模式衍生环节而相差悬殊,这无异于对消费者体验感的极限损害,也会透支用户的信任基础。
消费者会觉得自己成了“宰人游戏”里的冤大头,是被收“信任税”的韭菜。那种“我相信你,你却坑我?”的信任坍塌若引发共情共振,那就会演变为平台的信誉危机。
再说了,这些年来,人们对平台经济的认知,往往是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了冗余成本。经济学里说,交易有两大天堑,分别是信息不对称、信用不传递。
而平台的价值就在于跨越天堑,降低成本。可在此事上,有的平台却俨然成了高价推手,此举无疑也会影响人们对平台价值的判断。
鉴于此,无论平台还是酒店,都应秉持问题导向,及时查缺补漏,是技术漏洞就用技术补漏,是管理失灵就实现管理提效——既然系统滞后了,就该尽快“升级系统”。
具体来说,优化平台预订管理系统,采用低延时技术,将信息传递时间压缩得越短越好,努力实现线上线下价格的近乎零延迟同步;在价格管理层面,优化平台、酒店、代理商的协同定价模型,强化价格异常情况识别,让价格游弋在供需、节庆等因素框定的合理区间,在前端显示环节,也尽可能将定价的成本结构透明化。
要而言之,同酒店价格大不同,问题还是出在信息不对称上,损害的仍是消费者的利益。无论这里面的主要责任在谁,都不能让消费者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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