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加大规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和“封禁”,市场份额、数据边界认定成执法难题

广东将加大规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和“封禁”,市场份额、数据边界认定成执法难题
2021年07月01日 19:44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广东将加大规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和“封禁”,市场份额、数据边界认定成执法难题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人大代表叶丽燕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监管的建议做出答复。

  答复函介绍了已开展的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在下一步工作的规划。

  其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被重点提及。该局表示,正在加强执法,同时推动《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尽快出台,但目前仍存在平台分类与市场份额界定难、数据归属不明等问题,亟需更深入的研讨和厘清。

  对于未来的监管,答复函透露,竞争执法将被突出,重点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等行为的执法规制,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等领域利用资本优势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行为,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强化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

  答复函指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平台经济领域资本无序扩张。

  2020年,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互联网、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40宗。今年1至5月,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调查不正当竞争案件121宗,罚没1045万元,其中立案查处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34宗,结案23宗,罚没348万元。

  事实上,针对互联网商业平台的反垄断战役已然打响。2月8日, 唯品会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并行政处罚300万元。4月10日,阿里巴巴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罚182.28亿元,则标志着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入新阶段。此后,腾讯滴滴、美团等多家互联网平台陆续收到监管罚单或面临调查。

  在此方面,我国的相关政策也在紧锣密鼓地配套跟进。早在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一个多月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确定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2021年要抓好的八大重点任务之一。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2021年要重点做好的工作,再次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答复函表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的工作机制。2021年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与合规辅导,防范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竞争失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经济监管的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治理的指导。

  同时,广东还建立了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全面梳理企业竞争合规风险点,形成包括限定用户“二选一”行为的违法风险、“大数据杀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潜在风险等在内的平台企业反垄断风险清单,并及时向平台企业进行风险提示。

  企业的数据管理也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一部分。事实上,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往往是打破平台链接之间封禁的关键所在。

  根据答复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提升大数据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同时推动数字经济立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聚焦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核心的系列举措,鼓励平台经济健康规范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据悉,该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已提请省人大审议,预计年内出台。

  早在 2018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的通知》,建立了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包括基础类、技术类、安全类、工具类、应用类、管理类等6类标准,为大数据管理使用提供标准规范。

  市场份额、数据归属等认定难

  尽管已有多张罚单落地,但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规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还待进一步的厘清。

  此次答复函也指出,目前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市场监管仍存在不少的困难。

  首先是在平台经营主体资格认定方面。《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概念,以及二者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但相关领域法规制度还未完全衔接。目前,无论是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上,还是在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都没有明确的标识当事人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接导致认定方面存在困难。

  其次,由于平台经济涉及面很广,针对平台经济的新特点,对一些目前还无法清楚把握的行为模式,依然需要保持谨慎监管。答复函表示,目前的监管手段机制与平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宽严相济的竞争监管规则,并对于平台经济投入和产出数据、中介性和匹配型、双边或多边市场、依赖互联网等用于厘清平台分类的基本特征,在法规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在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中发现,相比传统市场份额的静态结构,平台用以积累数据的流量入口是动态变化的,难以界定和计算。传统反垄断执法难以适应多边平台以跨界竞争为主的平台经济,以市场份额和营业额为标准的企业规模认定也逐渐被用户活跃数与有效转化率等指标替代。

  而且,数据归属是平台经济治理的基础,但目前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空白,数据边界难以有效划定,造成对行为后果的判断出现不同结果,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的有效性也造成影响。

  对于未来的监管,答复函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促进平台经济企业合规经营指引,编制《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竞争合规手册》,继续推动《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尽快出台。

  同时,强化合规辅导,加强对平台企业实施“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涉嫌垄断行为的研判和预警,全面梳理现实经营行为,及时向平台企业发出风险提示。

  未来,竞争执法将被突出,以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重点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等行为的执法规制,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等领域利用资本优势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行为,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作者:郭美婷,张雅婷 编辑: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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