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6月26日 01: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的议案》。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机遇,共同推进在新能源新基建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上述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各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周志达先生在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核名与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1,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20%。

  公司董事周志达先生在交易对方重庆绿发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关于拟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如本次战略合作协议顺利签订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充电桩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如双方能顺利开展和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将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核名与登记为准),以落实各方在《战略合作三方协议》中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情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1、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机遇,共同推进在新能源新基建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三方就打造综合能源服务体、规划布局能源产业、展开充电桩应用领域独家合作等领域达成了初步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各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各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了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初步合作意向,并拟另行签署《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核名与登记为准),以落实各方在《战略合作三方协议》中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秦文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7009344547D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间接控制的企业——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为公司持股5%股份的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分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9日

  负责人:王红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90050X5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48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分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批发汽油、柴油、天然气;食品销售,零售卷烟、雪茄烟;住宿;餐饮服务;报纸零售;期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药品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汽车装饰;汽车维修;销售母婴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劳保用品、农副产品、消防器材、手机充值卡、汽车用品、轮胎、酒;批发零售化肥、农药、水果;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广告位租赁;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服务;汽车销售;保险代理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应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机遇,共同推进在新能源新基建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打造综合能源服务体

  甲方指定所属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公司)及相关方与乙方、丙方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共同推进在渝投资“油气电氢服”综合能源站(以下简称综合能源站)项目,打造“油气电氢服”综合能源服务体,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一次性实缴出资,之后依据项目情况增资。

  2、股份占比为:乙方占40%;丙方占20%;绿发公司占20%;甲方指定相关方占20%。

  3、合资公司由乙方控股,其他具体内容以四方协商后签订的合资协议为准。

  (二)规划布局能源产业

  根据甲方“十四五”能源规划,甲方支持乙方在“十四五”期间以合资公司名义在璧山区内新建加油(气)站、综合能源站,积极开展能源产业规划布局。

  (三)展开充电桩应用领域独家合作

  乙方与丙方及其子公司在充电桩领域开展独家合作。相关合作内容及运营方案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确定。

  二、三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对乙方以合资公司名义在璧山区内新建的加油(气)站及综合能源站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支持合资公司参与综合能源站地块竞拍,在竞得综合能源站地块后,自觉服从甲方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2、乙方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重庆市区域内现有其名下所属和合作共建的场站,以及未来10年内新建场站,经乙丙双方同意建设充电桩时,在符合乙方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全部纳入本协议项下充电桩项目业务范围。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除非丙方及其子公司表示不参与合作或合资,乙方不再与除丙方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开展充电桩项目的合作。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场站的充电桩项目均纳入乙方与丙方及其子公司的合作范围。

  3、如果璧山区外有投资价值的综合能源站或加油(气)站,在甲方的全力支持下,乙方可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进行发展。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乙方在重庆区域内名下所属已有、新建以及合作共建的场站内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应由建设主体企业全部向丙方及其子公司采购充电相关设施设备,并且由丙方及其子公司负责提供充电相关解决方案。

  2、各方同意由丙方指定符合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本协议项下充电项目的运营。

  三、工作机制

  (一)为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切实有效的将合作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实,三方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建立高层领导不定期会晤机制,加强具体工作层日常交流,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本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宜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协商推进,通过自身或其下属公司,签署具体协议实施。

  四、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

  (二)各方同意,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在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三)支付赔偿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五、附则

  (一)基于上述合作共识,三方将建立不定期会晤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合作具体事宜。

  (二)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及重庆市璧山区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在资源、技术、品牌、区位等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2、如本次战略合作协议顺利签订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充电桩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如双方能顺利开展和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将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在审议签署本框架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股份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此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没有发生变动。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三方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合富”)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核名与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以货币2,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40%;公司与重庆绿发各以货币1,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各为20%;中新合富签订本协议后,通过其发起设立的基金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合资公司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控股。

  2、因重庆绿发作为持有公司5%股份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绿发及其控股的中新合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之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周志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被授权委托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102B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8层

  法定代表人:赵日峰

  注册资本:2,840,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5年3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其他危险化学品;石油气(城镇燃气除外)、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城镇燃气除外)、石脑油;柴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2日);汽油、煤油、柴油仓储业务(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3月24日);销售食品、化工产品;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零售出版物;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煤油、乙醇汽油、柴油,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道路货物运输;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装饰;货物运输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货物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股权结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4151%,为其控股股东;其余24名股东合计持股29.5849%。

  3、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绿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96592437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6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注册资本:138,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2009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森林工程;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资源开发;农田灌溉;水利投资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物业管理。

  2、股权结构: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持有重庆绿发93.0535%股权,为重庆绿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因重庆绿发作为持有公司5%股份股东——绿发城建的母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绿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重庆绿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新合富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610C618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4-1

  法定代表人:司厚春

  注册资本:5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8日

  营业期限:2020年6月18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新合富为公司关联法人重庆绿发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新合富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中新合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璧山区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801(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柴油零售;车用天然气、车用氢气、汽车充电、卷烟、雪茄烟、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零售;批发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的产品),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

  注:合资公司上述工商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各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合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按照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认缴制的要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一次性到位。自目标地块土地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以货币进行出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1)甲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日峰;

  被授权委托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重庆石油分公司”),负责人:王红兵。

  (2)乙方: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3)丙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4)丁方: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厚春。丁方签订本协议后,以其发起设立的基金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2、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2.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其中:甲方占40%;乙方占20%;丙方占20%;丁方发起设立的基金占20%。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

  2.2 出资方式:

  甲、乙、丙及丁方发起设立的基金按认缴出资比例以货币进行出资。按照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认缴制的要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一次性到位。自目标地块(目标地块是指合资公司计划建设的综合能源站涉及地块)土地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

  3、特别约定权利及义务

  3.1 各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3.1.1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能源规划,明确合资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在璧山区域内新建加油(气)站项目、新建综合能源站,由乙方负责协调璧山区人民政府支持合资公司依法依规取得上述新建项目的行业规划许可及相关土地。

  3.1.2对于合资公司拟建的综合能源站和加油(气)站项目,由合资公司实施。

  3.1.3甲方与丙方及其子公司在充电桩领域开展独家合作。相关合作内容及运营方案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确定。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除非丙方及其子公司表示不参与合作或合资,甲方不再与除丙方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开展充电桩项目的合作。作为本条约定排他性条款的例外,甲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及关联主体有权参与本条约定的相关合作,具体乙方及关联主体的参与合作模式由各方届时另行协商。

  3.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合资公司成立当日时与合资公司签署无偿使用商标许可协议。

  3.2.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加油、加气、加氢、非油品、汽车服务的数质量和生产、经营管理。

  3.2.3甲方应切实加强对派驻合资公司相关人员的监管工作,落实有关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发展。

  3.2.4 甲方无条件保证油、气、氢能源供应。

  3.2.5 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由甲方负责。

  3.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3.1为合资公司提供良好的合作经营环境,积极推动建设用地、行业审批,负责办理项目报建相关工作。

  3.3.2乙方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但享有财务监督权,有权每月或不定期审阅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4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3.4.1丙方应筛选勘查重庆区域内甲方名下所属以及合作共建的现有场站,甲丙双方同意在场站内建设充电桩时,由甲方提供场地,丙方及其子公司或丙方指定符合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出资采购设施设备和建设。

  3.4.2 重庆市范围内,协议签署10年内,甲方建设或合作共建,以及合资公司新建的场站,需要采购电力和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时,在符合甲方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合资公司向丙方及其子公司进行采购。

  3.4.3本协议约定建设的充电桩业务,由丙方指定符合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运营。

  3.5丁方及其发起设立的基金的责任和义务:

  3.5.1丁方及其发起设立的基金享有财务监督权,每月或不定期审阅财务报表。

  4、组织结构

  4.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5名,甲方股东提名2名,乙、丙、丁方股东各提名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2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2经营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高级管理人员3名,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其中,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提名,主要负责日常企业管理等工作;设第一副总经理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和丙方联合提名,主要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审批和财务制度执行等。

  5、违约责任

  5.1甲、乙、丙及丁方发起设立的基金四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额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最迟应在收到守约方催告出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清当期出资,如违约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缴清出资,视同根本违约,则:

  5.1.1 从逾期出资第二日算起,违约方须每月支付当期未缴部分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直至缴清出资或守约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同时,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四方上级部门批准并由股东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重庆绿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新合富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参股公司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及重庆绿发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思极星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2021年5月-6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联银”)拟与中新合富、重庆绿发共同投资设立重庆绿能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及喀什中汇联银合计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合计持股比例为30%。

  七、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持续看好新能源汽车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前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撑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发展。因此,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中国石化、重庆绿发等在重庆市璧山区建设“油气电氢服”综合能源站项目等形式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产业优势,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合资公司新建的场站,需要采购电力和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时,在符合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合资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采购。因此如本次对外投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尽管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合资公司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推动合资公司的稳健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合资合作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并选举产生新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钟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钟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各部门派出职工代表参加会议,经认真讨论和投票表决,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马莉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马莉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钟燕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马莉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籍, 北京矿业大学EMBA硕士,曾在神州泰岳(创业板上市公司)供职十余年,任职用户体验及设计部总监,主导并服务3亿规模的“飞信”业务的交互和用户体验设计工作;后在神州泰岳教育板块任职VP,负责教育产品的研发及运营;2016年任执行董事助理,负责通信业务板块的经营管控和创新业务的孵化工作;2021年3月至今加入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马莉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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