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化妆品的独立监管时代来了

中国儿童化妆品的独立监管时代来了
2021年06月21日 11:22 界面新闻

原标题:中国儿童化妆品的独立监管时代来了

儿童节前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了今年首个“儿童化妆品消费安全认知调研(下称调研)”,并表示将以此次调查结果作为下一步起草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依据。

仅过去半个月,就在昨日(6月18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正式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这意味着,中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终于要来了。

明确4大功效类别,不得使用新/不明确原料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国家药监局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规定了覆盖注册备案管理、标签标识、抽检监测、上市后监管等全链条监管要求,指导企业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提出较一般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规定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同时,在主体责任方面重点强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可能的应用场景,遵循科学性、必要性的原则,研制开发儿童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功效类别以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为主。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三大原则:

一是儿童化妆品应当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二是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三是应当选用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得使用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

征求意见稿对原料查验也提出相应的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要时开展相关项目的检验,避免通过原料带入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明确儿童化妆品标签要求,同步公开征集儿童化妆品标志

化妆品标签管理是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妆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基本信息和安全使用的最直接途径,与化妆品使用安全息息相关,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管理规范迫在眉睫。

5月底正式发布并实施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标签的各方面提出严格要求。比如对包装标签的文字表述进行全面、精确、真实的可视化规范,除了企业信息、生产标注及产品宣称要求全面外,还对文字字体、字号、颜色等细节进行统一管理,规避不法商家利用“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况。

为增强儿童化妆品的辨识度,提升消费者对儿童化妆品的了解和认知,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对儿童化妆品的标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待征集),并在标志正下方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同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也同步向社会公开征集儿童化妆品标志,并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儿童化妆品标志进行评选。

值得注意的是,征集要求对设计提出了几点要求:如,应征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征作品应简洁明了,内涵丰富,创意鲜明,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要体现儿童化妆品特性等等。

儿童化妆品标志评选结果将对外公开,应征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明确儿童化妆品经营要求,线上经营或将被重点监管

在互联网时代,经营者采购儿童化妆品、消费者购买儿童化妆品的渠道五花八门。由此导致经营层面乱象频出,如未进行进货查验,未核实供货商的资质和化妆品的备案情况等等。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标志、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与公布信息一致。

药监局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

相较于线下,线上渠道的蓬勃发展为儿童化妆品的高速增长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意味着线上儿童化妆品乱象也亟待整治。

基于此,征求意见稿亦重点对线上经营提出严苛要求:

电子商务平台内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儿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并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空前繁荣的发展背后,儿童化妆品进入独立监管时代

在《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我国并没有将儿童化妆品作为单独的监管对象,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监管法规或文件。

在“无监管”状态下,儿童化妆品(尤其是彩妆)市场得到了空前的繁荣。据京东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年前5个月,儿童化妆品的商品数量达到去年同期的9倍。另据跨境电商考拉海购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儿童彩妆消费比2019年增长了300%,“85后”的妈妈最爱给孩子买儿童彩妆。

高速增长的背后,乱象丛生是常态。此前C2CC传媒新妆资讯也曾梳理出曝光率较高的一些问题:一是以“玩具”之名规避监管,儿童化妆品藏匿于“隐秘的角落”;二是化妆礼盒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产品质量令人担忧;三是添加成分与成人化妆品几乎无异,缺乏明确标准;四是产品质量报告等关键证书缺失,为后续维权带来不利影响。

是以,今年1月以来,北京、江苏、安徽、浙江、四川、山东、山西、辽宁等多个省份的市场监管局或药监部门,纷纷宣布开展针对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市场的专项检查行动。专项检查覆盖备案、生产、经营等环节。

一方面将从生产环节对注册备案的产品和企业进行原料来源、产品标签等方面的全方位检查;另一方面,将从经营环节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随着《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逐渐落地,我们可以看到,相关监管部门除了对儿童化妆品市场进行整顿,相关法规体系的空白也在完善,儿童化妆品正迎来独立监管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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