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第八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16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王保军先生为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批准聘任王保军先生担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202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联席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如下:
1. 公司批准王保军先生担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职务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王保军先生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保军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变更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需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鉴于王保军先生已获委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为了便于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沟通,现免去陈淳女士公司授权代表,委任王保军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
议案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销售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战略布局,落实营销发展规划,增强京津冀区域的营销能力,批准公司在北京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北京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98亿元。设立完成后,北京销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金额人民币1.9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联席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聘任王保军先生为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陈淳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王保军先生担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王保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王保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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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王保军先生简历:
王保军先生,出生于1967年2月,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常委、鞍山钢铁党委常委。王先生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王先生于1988年进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鞍钢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审计中心主任、鞍钢股份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且已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8条和第8.17条关于公司秘书资格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5,650,023股A股不参与 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实际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分配比例,即670,997,055元=7,988,060,178股×0.84元÷10股。按公司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数,即0.083940元/股=670,997,055元÷7,993,710,201股。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公司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3940元/股。
2. H 股股东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 H股股东权益分派日为2021年6月23日,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A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399,600,178股为基数(其中A股为7,988,060,178股,H股为1,411,54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90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A股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20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A股股份总数7,988,060,178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红利0.8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0.75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6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8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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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1日 至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负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5,650,023股A股不参与 2020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现有总股本9,405,250,201股(其中A股为7,993,710,201股,H股为1,411,540,000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帐户持有的库存股5,650,023股A股,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共计9,399,600,178股(其中A股为7,988,060,178股,H股为1,411,540,000股)。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实际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分配比例,即670,997,055元=7,988,060,178股×0.84元÷10股。按公司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数,即0.083940元/股=670,997,055元÷7,993,710,201股。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公司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394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高红宇
咨询电话:0412-8417273
传真电话:0412-6727772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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