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止捆绑搭售、代客操作、借抽奖等销售理财,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划出“十八条销售红线” 来源:中国财富网
原标题:为了你的钱,银保监会操碎了心!禁止捆绑搭售、代客操作、借抽奖等销售理财,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划出“十八条销售红线”
5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八章69条内容干货 全面规定理财销售
《办法》共八章69条,不仅界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更重要的是设定了“十八条理财活动销售红线”, 将捆绑搭售、代客操作、借抽奖等销售理财等违规行为“一网打尽”。
——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办法》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的同时,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办法》同时还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以理财名义或使用“理财”字样开展其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活动。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今后将分为两类
《办法》还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今后将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办法》指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当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结合非机构投资者年龄、地区和行业背景,充分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收入来源、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严谨客观实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审慎使用评估结果。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除非与非机构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列举了18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捆绑搭售、代客操作、借抽奖等销售理财等违规行为。
杜绝“金融乱象”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市场共发行6.9万只银行理财产品,全年累计募集金额124.56万亿元,同比增长10.59%;银行理财产品存续3.9万只,产品规模达25.86万亿元,同比增长6.90%。而2020年第四季度,理财类业务投诉3338件,占投诉总量的4.4%。其中,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分别为1802件、767件。
从互联网平台到银行等机构,理财产品违规销售现象时有发生,投资者有的被“广告”营销忽悠、有的则被所谓的利益吸引,买了与自身不匹配的风险等级产品,有的则陷入“代客理财”的诈骗陷阱。
就在21日,银保监会发布多个罚单,处罚五家银行共计3.66亿元,罚单中不乏理财违规销售行为。
例如,华夏银行存在违规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策略保本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充分揭示风险等行为;招商银行存在变相调低理财门槛、违规发放理财金等。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此前分析,理财产品销售上的违规,一般是把偏高风险产品卖给低风险偏好的投资人,或者刻意模糊产品风险。这种风险上的错配,模糊了投资者门槛,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
《办法》的实施,有效遏制“金融乱象”的同时,对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对金融机构来说,《办法》实施后,相关合规压力上升。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及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代销等业务流程重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提升业务员综合素质,确保产品业务每一个环节依法合规。同时,《办法》的实施实际上能推动金融机构提升自身产品生产、销售创新力。
“打破刚性兑付后,需要提升理财产品创新能力,满足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风险收益偏好,增强行业竞争力。”周茂华说。
来源 : 中国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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