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车罚款扎胎放气,河北三河一“黑停车场”被查后照旧营业

锁车罚款扎胎放气,河北三河一“黑停车场”被查后照旧营业
2021年05月27日 20:32 澎湃新闻

原标题:锁车罚款扎胎放气,河北三河一“黑停车场”被查后照旧营业


4月中旬,人民网《人民直击》记者实地探访燕顺路周边地区,发现三个停车场存在无正规公示牌、临停锁车、违规罚款等经营乱象。
“内部停车场”临停锁车
“来了人把你车砸了”

“有一次,我把车停在小区对面停车场,第二天早晨接到电话,对方说把我车牌摘了,让我交600块钱。”牛勇表示,这里原是一块荒地,2019年下半年开始收费。
4月中旬,记者实地探访了牛勇反映的这个停车场。该停车场位于燕顺路诸葛店公交车站附近,入口处两个蓝色停车标志牌提示“内部停车场,外部车辆禁止停放”“包月停车场,临时车辆禁止停放”。停车场内挂着“内部停车场,禁止外部车辆进入,违者锁车罚款处理”的红色条幅。
停车场入口处摆放着“包月停车场,临时车辆禁止停放”的牌子。人民网 李茹玉摄

停车场入口处摆放着“包月停车场,临时车辆禁止停放”的牌子。人民网 李茹玉摄

记者分别在上午、下午、晚上三个不同时段走访该停车场,未见停车场管理员和收费标准公示牌。
一名掌握该停车场内部经营情况的人介绍,这里不接收临时停车,如果不经同意临时停放,“来了人把你车砸了。”他表示,停车场管理员平时不在,如需停车可电话联系。
记者致电停车场管理员,其表示:“不能临时停车,只能包月,你要(临时)停了,我就要把车锁上。牌子上面写着,不让临时停车,临时停车都会锁车。”
在燕顺路沿线,距离上述停车场三公里左右的冯家府村,记者发现了第二个“违停锁车”停车场。
停车场入口上方挂着“冯家府停车场汽车充电站”的红色条幅,右侧墙壁上贴着“本院停车收费,违停锁车,罚款200元”的蓝色牌子。停车场内道路崎岖,黄土裸露,堆放着多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前院地势较高的土坡上停放着两排车,后院铁栅栏周围也停满了车。
停车场张贴着“违停锁车”的牌子。人民网 李茹玉摄

停车场张贴着“违停锁车”的牌子。人民网 李茹玉摄

记者以停车为由致电该停车场的管理员,她表示,这里不接收临时停车,只能包月或半年付费,不提供发票。当记者问及车辆财物安全问题时,对方回复称“只能给您提供监控,剐蹭、丢东西咱不管。”
沿着燕顺路向北,记者发现了第三个标有“锁车”字样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位于碧桂园时代城前,入口处立着“内部停车场,外车勿入,锁车200元”蓝色提示牌。停车场管理员称,暂时不能提供发票,包月300元,临时停车一晚20元。
停车场入口处立着“内部停车场,外车勿入,锁车200元”提示牌。人民网 金慧慧摄

停车场入口处立着“内部停车场,外车勿入,锁车200元”提示牌。人民网 金慧慧摄

《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得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缴纳停车费用。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林表示,故意损坏、扣留车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公安部门处罚。
通过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记者辗转联系上城管综合执法局停车管理大队。在电话中,记者以居民身份询问,如果出现停车场锁车、砸车等情况怎么办。
工作人员表示,“他如果向你收费,你让他出示相关手续。如果他锁你车了,你可以报警。”
“黑停车场”被查后照旧营业
“不可能每天看着他收不收费”

诸葛店公交车站和冯家府村附近的两个停车场究竟有无经营资质,手续是否齐全?附近居民表示,一直怀疑这两个是“黑停车场”,但是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5月8日,记者致电三河市12345政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核实后回复。
记者又按照两个停车场的属地,分别联系了相关部门。
前述停车管理大队工作人员表示,3月份检查过诸葛店公交车站附近的停车场,现场停放着十几辆车。“人家说我们没有收费,这地是我们家的,我们自己家的车往这儿停。”
在记者的追问下,该工作人员称,此停车场只出示了土地相关手续,没有停车场相关手续,已经通知其不允许再收费。“我们已经通知他去办手续,具体到现在办没办我也不知道。我们该做的已经做了。”
对于记者反映的该停车场仍在收费现象,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可能每天过去看着他收不收费。”
然而,5月18日,接办三河市12345政务热线工作单的上述停车管理大队给记者回电,对于前述两个停车场有无资质和手续问题,需核实后回复。
为了解冯家府村的停车场是否有相关手续、归哪个部门管,记者先后致电燕郊镇政府、冯家府村委会,对方均表示不清楚、不知道。
冯家府村的一处停车场堆放着建筑垃圾。人民网 李茹玉摄

冯家府村的一处停车场堆放着建筑垃圾。人民网 李茹玉摄

“这是相关部门懒政的表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卞修全表示,如果相关部门迟迟不作为,当事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应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看管停车场。然而,这几项规定,燕顺路沿线的三个停车场均没有做到。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指出,可以通过执法巡查机制解决停车场经营资质监管问题,“不能说停车场不备案,相关部门就发现不了,或束手无策。”
上述停车场问题如何解决?人民网《人民直击》将持续关注。
(文中牛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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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李茹玉 金慧慧 原题 《河北三河一“黑停车场”被查后照旧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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