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约必践 失信必惩 司法严明为社会诚信筑牢根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公民安身立命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接下来,我们来关注司法助力社会诚信建设的话题。
出卖个人银行卡给电信诈骗分子、“碰瓷”酒驾敲诈勒索,这样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诚信。而针对这些行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弘扬“有约必践”,严惩“失信欺诈”。
5月18日,北京密云法院判决了一起出售自己银行卡、密码及身份证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娜:被告人徐子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1月,被告人徐子轩为牟取利益,在明知所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对方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密码及个人身份证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网上操作非法转账。经查,被告人徐子轩名下的两张北京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非法转账共计100.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子轩明知银行卡不得出售,为贪图非法利益,有偿向他人出售银行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北京密云法院还判决了一起“碰瓷”酒驾、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程英豪、刘琪等9被告人于2019年6月至12月,在北京密云、平谷等地,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离开时,就驾车故意与其发生交通事故,以报警查处他人违法酒驾相要挟,向被害人邱某、赵某等18人索要人民币147780元;向沈某等7人索要人民币175000元,但未能得逞。9被告人最终分别被法院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出卖个人银行卡给电信诈骗分子、“碰瓷”酒驾敲诈勒索,这样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诚信。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 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针对有案件当事人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的情况,202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强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严惩“老赖”:8年欠钱不还 公司失信负责人被“限高”
人民法院惩治“失信”“老赖”一直是一个大难题。目前,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已有大幅提升,在没有得到自动履行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确实存在当事人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较高比例的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
5月18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执行局的刘赛法官带着书记员和两名法警,来到东五环外朝阳区的一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申请执行人刘先生已经在这里等候,他们要执行的对象是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这已经是刘赛法官带队第二次到这家公司执行。公司的这处新办公地址是申请执行人向法官提供的,在办公楼里他们没有找到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务出面接待了执行人员。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务 韩明学:上次就是你。
法官:是的,上次就是我,坐吧坐吧,还是跟杜建文那事。
申请执行人 杜建文:原来我在他们企业里面做工程,就是很早以前也是合作。
记者:他欠你多少钱。
申请执行人杜建文:总共欠18万。
申请执行人杜先生讲,2012年他承接了弘高公司的一项装修工程,2013年1月结算后,弘高公司还欠他18万元的工程款,多年来他一直讨要未果。2020年6月法院判决后弘高公司依然没有履行。
刘赛法官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属于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累计有数百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就有上百起。虽然执行有困难,但公司依然在正常经营,并非没有偿还能力。今年1月,刘赛法官第一次到他们公司执行时,公司答应分三期支付18万欠款,但履行完第一笔3万元后,剩下的15万又没了踪影。
面对执行法官,公司法务说他们企业负责人在外地出差,答应联系一下看怎么解决。
记者:现在你们老板怎么说的?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务 韩明学:我没联系老板,就联系了荆明,法(定代表)人。
记者:法定代表人怎么说?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务 韩明学:法(定代表)人就说,一会我和当事人杜建文商量一下,看能不能再达成一个期限。
面对弘高公司延期支付的想法,申请执行人杜先生表示,对他们根本没法信任。
申请执行人 杜建文:我没法信任你,我星期几给你打的电话?说这两天给我答复,说这两天跟老板说了回复我,回我了吗?没有。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务 韩明学:他(法定代表人)人没在,没在北京,企业就这情况,你让他现在拿钱出来确实很困难,拿不出来,你看能不能再给他一段时间他凑出钱来。
申请执行人 杜建文:那我这样说啊,给十天时间,好吧,十天。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5月底支付15万欠款的一半,剩下的6月20日之前结清。
鉴于弘高公司的多次失信行为,既没有履约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法官最终向弘高公司送达了失信决定书,并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为保障达成的还款协议能执行到位,法院还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达传票,要求两人于5月24日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法律义务。
由于弘高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其股东公司还在正常经营,法官建议申请执行人杜先生可以依法将其股东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
精准惩戒 “老赖”主动还款获信用修复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出行都受影响,但一次失信不等于终身受限。近日,浙江湖州法院精准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20万余元的执行款后获得信用修复。
2017年3月, 湖州某公司与重庆一家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重庆这家公司支付货款507万余元,但其支付了180万元后即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对为重庆这家公司进行担保的湖州某投资公司采取执行措施,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主动履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蔡振华: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湖州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某经常出境前往美国,我们立即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发现确有大量出入境记录。
湖州市南浔区法院随即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发现护照无法正常使用后,于某某很快主动到法院要求清偿欠款,两日内即将320万余元欠款履行到位。结案当日,法院为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解除对该案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的所有惩戒措施。
据介绍,近年来,湖州法院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2019年6月以来,湖州法院累计对3.8万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其中1.3万名失信主体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征信得以修复。
奖惩分明 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
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让诚信守法者得到应有的褒奖。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假破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也在通过试点研究惩戒分级和信用及时修复机制。
目前,人民法院已建立涵盖了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股票证券等财产形式,全国四级法院都能应用的执行查控系统,基本解决了查人找物的问题。针对转移隐匿财产、有钱不还的“老赖”,建立了由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铁路民航等60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外,通过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何东宁: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推进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人民法院也正在积极推进失信惩戒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在惩戒时限、惩戒范围方面进行细分,使得惩戒措施更加精准。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何东宁:比如暴力拒执、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的期限会长一些,使得惩戒措施更加精准,更加符合比例原则。
据了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到期后视具体情形再采取相应措施。
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共有75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对于已偿清债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浙江、山东、江西等多地法院开展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执行机制的探索,并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以浙江宁波为例,2020年1月至11月,宁波全市共完成信用修复1178件,涉及标的额3.65亿元。(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姚文利)
(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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