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创新之举 广东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热评丨创新之举 广东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2021年04月08日 09:44 央视

原标题:热评丨创新之举 广东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期,广东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 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本月起执行。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退休劳动者、新业态从业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实习学生等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这既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积极创新,也是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非典型就业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

传统的工伤保险主要针对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群体,因为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雇主责任——只有存在明确的雇主,其雇员才能被工伤保险制度所覆盖。然而,我们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方式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一些客观上在参与社会劳动的劳动者,并未建立传统的劳动关系。

例如,退休人员因为已超过劳动年龄而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因为尚未正式进入劳动力市场也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存在同时从多个平台上承揽业务而无法明确其雇主等情况;村委会和居委会因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从而也不属于狭义的“用人单位”。这些劳动力市场的新就业现象与传统建立在单一、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工伤保险制度显然存在冲突和矛盾。

这些劳动者虽然无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明确“劳动关系”,但其参与了社会劳动是不争的事实。在参与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就面临着因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伤害风险。尤其是快递小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其职业内容和劳动过程决定了他们有可能面临较大的职业伤害风险。广东省的做法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对工伤保险参保的制约,将实际参与社会劳动作为参保的新标准,是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应对劳动力市场结构和就业方式变化的创新之举,值得肯定和推广。

职业伤害风险无处不在,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从劳动者自行承担风险损失到由雇主承担责任的文明转变,是对劳动者的有效保护和对发生风险者的有力支持。在就业方式发生着根本性转变的今天,工伤保险也需要第二次的转型和跨越,突破传统劳动关系的限制,让更多的劳动者都能免受职业伤害之痛。

(文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鲁全)

(编辑 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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