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员工称遭副局长猥亵在场公司主管未阻止,公司:以调查为准
就“女子报警称被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一事,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3月16日晚间发布案情通报称,经查,2021年3月8日晚上,报警女子龙某与蓝某(男,系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在于都县工业园某私企内部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蓝某对龙某实施了猥亵行为。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他(卢姓主管)在KTV包厢里目睹了整个我被猥亵的过程,他没有任何要阻止和帮我解围的动作想法。”龙某称,事后该卢姓主管还让她“不要放在心上,不要想太多”。
龙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后,一位自称公司卢主管的人于3月6日19时17分申请龙某为微信好友,此后从3月6日至3月10日,卢主管多次微信文字、 电话联系龙某,试图劝服龙某“别误会”“关于昨晚的事,过去了就让它过去吧。”
不过龙某也表示,自己没有卢姓主管的电话,此前仅在入职时见过卢某。公司是否有卢姓主管?16日,该公司人工座机一位接线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知道不清楚”。
3月15日晚,江西于都县公安局通报了这起猥亵事件。通报称,3月10日15时许,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接到一自称龙某的女子报警称:其于3月8日晚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公司内部KTV被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接到报警后,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立即受理该案件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警情通报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16日,于都县纪委在微信公众账号“于都发布”通报称,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育坚因严重违纪,目前,经中共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于都县委批准,决定对蓝育坚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停职检查。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若龙某所说属实,公司的行为明显不恰当,当公司员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制止,而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公司的行为牺牲了员工的利益,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
钟兰安说,龙某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履行了自己的职务,受到了性骚扰,人身权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龙某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此外,对于性骚扰直接实施者,应给予相应的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行为,则需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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