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款豪车竟当新款出售

原标题:旧款豪车竟当新款出售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袁小燕、钟小欣)花高价买的商品竟货不对板?消费者要如何避开陷阱?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教消费者依法维权。

  “实木”家具货不对板

  徐女士于2018年12月7日在品某公司选购了一批家具,共计58988元。徐女士想买实木家具,购买前曾就家具材质多次向该公司确认,均被告知为实木。不料,次年5月,徐女士发现这批家具中有部分不是实木家具,涉及金额为32290元。徐女士向商家提出质疑,刚开始商家还是说这是实木的,后来又说家具边框为实木,其余为中纤板。徐女士要求退货,但被拒绝了。徐女士遂以品某公司欺诈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在徐女士明确需要购买实木家具的情况下,品某公司作为经营者在明知案涉家具材质包括中纤板的情况下并未如实、全面告知徐女士。为此,可以认定品某公司在徐女士购买案涉家具时具有故意隐瞒其所售商品的真实材料信息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判决徐女士向品某公司返还案涉家具,品某公司“退一赔三”,向徐女士支付三倍货款的赔偿金96870元。

  品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品某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消费者,实木家具的概念在家具行业中比较模糊,一些商家在宣传时常常打“擦边球”。为此,消费者在选购木家具时应多加留意,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并书面约定家具的具体材质。

  临时车牌竟是假的

  2019年3月,李先生在虎门镇的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2018款奔驰,总价90万元,付了56万元车款,剩余34万元待车辆完成上牌后支付。提车时,汽车贸易公司只给了李先生一把钥匙,没有发票等资料,称上牌后交付。李先生并无细想便开车走了。

  意外的是,李先生发现汽车贸易公司交付的临时车牌是假的;保险单上的发动机号与车上的发动机号也不一致;汽车使用3天后,刹车片还出现了问题。李先生由此认为这不是新车。后来汽车贸易公司一直没有提供发票、车辆进口许可证、车辆合格证等证件,导致车辆无法上牌,无法上路使用。

  李先生遂将该贸易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退回购车款56万元、赔偿已支付购车款的三倍赔偿金168万元及修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发现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为2018款奔驰,但通过车架号查询得知案涉车辆为2017年款。李先生在不清楚案涉车辆并非2018年款车辆的情况下,接收车辆并付了购车款。汽车贸易公司侵害了李先生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已构成欺诈,依法应返还购车款,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予以赔偿。

  法院判令汽车贸易公司向李先生返还购车款56万元,并赔偿168万元。

汽车贸易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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