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走”进国务院相关部门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走”进国务院相关部门
2021年02月04日 04:56 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走”进国务院相关部门

    2020年9月启动的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次把国务院相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成为首批督察试点部门。与督察地方和央企相比,国务院部门的生态环保督察着力点是什么,一直备受关注。

    近几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陆续向这两家单位反馈意见,从反馈的信息可以看出,对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督察,更多地聚焦在该部门是否有较高的生态环保站位;政策、制度设计是否跟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潮相一致;治理能力是否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相一致。

生态环保没有成为指挥棒

    督察组发现,国家能源局的一些干部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应有高度。督察组在反馈意见时提到,国家能源局一些同志认为,能源领域最重要的是保供,生态环境要求过高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一些同志认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尚不具备条件;还有的同志认为,能源领域布局不合理、过度开发问题,主要是其他部门和地方造成的,国家能源局力不从心。

    在督察组看来,由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推进能源发展中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没有做到与能源发展有机融合、一体考虑,是导致我国能源行业长期粗放式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在煤电的布局上,“该建的没建、不该建的建了”。

    该建的是,九大煤电基地新规划建设的输电通道明确配套煤电规模约8800万千瓦,截至2020年8月底投产规模仅约4200万千瓦。不该建的是,2017年至2020年下达给部分东部省份煤电投产指标,远超地方规划。同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中12省(市)煤电装机仍在增加,能源产业更密集地布局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生态保护意识不到位导致,2013年至2017年,国家能源局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22个规划早于环评审查意见,其中11个规划环评滞后,其余11个至今尚未办理规划环评。2013年9月,该部门批复《内蒙古胜利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将原有胜利西二矿田拆分为西二、西三两个矿田,进一步加剧对典型草原的破坏。

法规制度落后,与新时代不相适应

    督察组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督察时发现,由该部门制定的法规、制度,有一部分存在滞后于现实、生态优先度不够、与新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就表示要研究制定《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监管办法》,但3年过去了,仍未出台。此前,该部门曾表示,2020年要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和监督评价等体系,但截至督察组进驻仍无标志性成果。

    督察组还认为,国家林草局的一些政策制度体现生态优先不够。比如,《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没有体现提升森林质量、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的要求,森林保护管理仅考核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对森林质量、生态功能等没有提出约束性指标。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修订了3次,但与其配套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出台至今尚未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1997年发布实施后至今未修订。督察组认为,滞后的制度致使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国家能源局在制定法规制度时,也存在生态环保弱化的问题。该部门起草煤炭法修订草案时,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修改为“限制”,将“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已建成煤矿应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修改为“鼓励”,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在电力法修订过程也存在体现中央最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够等问题。

治理能力与生态保护要求不相适应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更多的一些顶层设计,指导全局。督察组认为,国家林草局还习惯于“地方上报、部门审核”“地方不报,部门不管”的工作思路,导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一些生态价值很高的湿地没有被保护好。

    督察组指出,由于缺乏总体设计,全国各地上报的自然保护地调整情况不平衡、不协调,一些地区甚至借机为项目开发让路,目前只得要求地方重新上报调整预案。

    察汗淖尔位于河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集草原、沼泽、咸水湖三种生态系统于一体,生态价值突出。2012年,原国家林业局虽然批准河北省设立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但拥有察汗淖尔三分之二水面的内蒙古却因未作申报而没有纳入湿地保护。区域水浇地大幅度增加,地下水严重超采,察汗淖尔水面面积持续缩小,逐步沦为季节性湖泊。

    另外,经督察发现,国家林草局有关单位对自然保护区调整政策把握不准,指导推动不到位,致使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上下反复,调整工作至今没有完成。

    国家能源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本应承担对行业生态环保的监管工作,但督察组认为,该部门在相关审批和把关工作中不严谨,一些地方在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上马火电等工作中,或产能指标重复使用,或应淘汰设施未淘汰,或没有落实煤炭等量替代要求。

    一些煤矿存在公告产能与环评批复产能不一致的问题,但也未得到纠正。督察组抽查3个省(区)发现,121个煤矿公告产能大于环评批复产能30%以上。2016年以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并反馈大量涉能源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能源局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己无关”的心态。

    中央环保督察组表示,两部门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年02月04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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