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宫斗”怎能“以命相搏”?

企业“宫斗”怎能“以命相搏”?
2021年01月14日 17:05 新华网

  想象中的大佬商战:

  暗潮汹涌,勾心斗角......

  电视剧中的大佬商战:

  人性与命运

  而现实中的大佬商战:

  抡锤砸头

  投毒下药

  雇凶斗殴

  夫妻对骂,强抢公章

  同学反目

  强抢营业执照

  近期的这一系列“商战”新闻,确实让人颇感无语。瓜都吃撑了的群众们禁不住要问:“怎么大佬们的对决,都如此朴实无华,亲力亲为?”

  新华网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何平,和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何平:

  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当企业内部成员发生冲突的时候,不能很好地协调矛盾。

  二是企业各利益主体间分配不科学、不严谨。有的股东、控制人更关注企业短期利益,而不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剧烈冲突。

  三是企业高管缺乏必要的法治意识,没有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

  公司高管任职,一是对道德水准有要求,二是对法律认知有要求。对于暴力、打人事件,作为公众公司的高管理应认识到社会危害性,仍然实施暴力行为应该构成知法犯法。

  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受理之后,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衡量这些高管主观恶性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作出合理、公平的裁决。

  本该使用法律之槌裁断调解,却偏偏选择了暴力的“锤”上演闹剧,这些用暴力手段争取利益的“商战大佬”,最终无一例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相关的企业也随之陷入舆论漩涡,估值及正常运营也都深受影响。

  站在舆论聚焦点的商业大佬们更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言行对企业及社会的重大影响。都说商场如战场,“战斗”的武器必然应该是制度是法律,绝非粗暴蛮横的“刺刀见血”“以命相搏”。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维护企业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和自身的权益。

法律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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