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猪肉也打光“美颜”?灯具商家:让肉“够红够新鲜”
“太不舒服了!为啥不能用正常的白光灯照明?”提起之前的那次买肉经历,市民王先生很是不快。
他介绍,此前在成都北门一家大型超市生鲜区购买猪肉时,发现所有摆放肉类的柜台都被暗红色灯光照射着,“仿佛进入迷幻场景一样,根本无法看清楚肉品真实的新鲜程度,时间久了眼睛都要看花。”
红星新闻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无论是上规模的大型商超,还是普通菜市场,甚至10多平方米的小门市,用红灯为肉打光的做法已成普遍现象。在网上,这一红光灯被称为“生鲜灯”,且有多家网店出售,宣称能够让肉看起来“够红够新鲜”。
多名生鲜商家也向记者表示,生鲜灯能够让肉色更好看,以吸引顾客,而如果用白光灯“还不如不用”。
市民不解:
猪肉也打光“美颜”?
“为啥不用白光灯”
市民王先生居住在电子科技大学附近。近日,他到家附近的家乐福超市生鲜区购买猪肉时,发现了一个“怪现象”:“所有肉类上面都有一个暗红色的灯照在肉上,仿佛进入迷幻场景一样。”
王先生介绍,他原计划买点五花肉回家,但在现场挑选片刻后眼睛就有些“受不了”,“根本无法看清楚肉品真实的新鲜程度,时间久了眼睛都要看花。”他称,所有肉品全是一片红色,尽管给人感觉很红润,但反倒红得不真实,让人很不舒服。
“为啥不用正常的白光灯照明呢?”王先生不解。
居住在成都东三环的严女士也发现了这一现象,她介绍,不知从何时开始,家周边的几个市场内,似乎都装上了红色照灯。“一开始其实没有特别在意这个灯光,不过买肉的时候,肉的颜色确实看上去很好,但买回去后在正常光线下,它的颜色就并没有那么红润了。”
“明眼人都知道这个肯定会有一种视角上的吸引,但只要肉的品质是没问题的也就还好,怕的是被这种光线骗了,买了不好的肉。”严女士说,自己有一次就上了当,市场里红润鲜嫩的肉,回家后发现并不新鲜,还出现了一些小黑点。“之后再买肉的时候,都一定要拿到旁边正常光线下仔细看几遍才会决定买不买。”
记者在网络检索发现,已有多人反映过这一“红灯照肉”的问题,买到过质量不好的肉,并质疑红色光线易掩盖瑕疵,误导消费者。
走访调查:
“美颜”已成普遍现象商家:
用白光还不如不照
记者挑选了其中一块“红润”的五花肉。因为被大面积红光照射,需将其夹到1米外的白色光源下,才能看清它的本来面貌。而如直接在红色光源下挑选,则很难看出肉品是否有瑕疵。且长时间盯看,“红润”的肉品确会让眼睛感觉不适。
为什么一定要安装这种红光灯呢?现场一名售卖员介绍,这些灯都是超市统一安装的。至于有何用处,其称“主要是好看,别的没啥”。记者提出这是否会影响消费者判断肉品品质时,该售卖员则表示能够看清细节,不会有太大影响。
在锦江区武成大街一家菜市场内,被红光照亮的鲜肉区最为显眼。记者看到,几家售卖肉品的摊位清一色安装了红色程度不一的红光灯。其中一商家介绍,如果不安装灯的话,摊位就会显得黑暗。那为何不安白光灯呢?该商家称:“白颜色灯照着不好看,还不如不照(用)。”其表示,红色灯光能够让肉颜色更好看,吸引更多的买家。
灯具商家:
不同光线不同效果让肉“够红够新鲜”
“不同颜色的灯光能够产生不同的效果。红色光线照在肉面,肯定颜色更好看。”在成都东恒国际灯饰城经营灯具的一商家,在看过记者拍下的照片后介绍,这种灯叫“生鲜灯”,是专门用在菜市场的,其店内就有多种颜色的“生鲜灯”出售。
对于不同颜色的灯光效果,该商家介绍,如果是肉类,红光会让肉品看起来更红润;如果是绿色蔬菜或者冻品,可以用冷白光等,这样看起来会更加新鲜;如果是橙子等水果,可用暖黄色灯光。“说白了,有灯就可以让颜色更饱满、新鲜。”
更有商家的宣传非常直接:“开店最怕无人问津,不好看,给谁看?”而灯光(红色)的使用则能够让肉“够红够新鲜”。
在这些店铺的评论区,则是大量的买家秀,足见生鲜灯的受欢迎程度。
监管部门:
消费者如果发现问题
可退换索赔并向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生鲜灯的使用,1月13日,记者致电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一名消保处工作人员回应,如果在此过程中,商家有利用灯光效果出售有质量问题或瑕疵的肉品,消费者可以进行退换索赔,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另据12315工作人员回复,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当注意辨别商品质量,如果购买到不符质量要求的商品,可以进行投诉维权,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
没有禁止安装生鲜灯
但掩盖缺陷欺骗消费者不行
记者了解到,生鲜灯的使用其实在多年前就已经出现。而在多家媒体报道中,其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已相对普遍,且并无相关规定禁止生鲜灯的使用。不过如过度“美颜”,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则不行。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表示,目前法律上没有关于灯光使用的禁止性规定,但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家在销售猪肉等食材时,依托灯光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而不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则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军表示,商家可以使用灯光进行新场布置,但如果在使用照灯过程中,有故意利用灯光视觉隐瞒商品真实信息,则应被认定具有缔约过失。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小军同时介绍,在老百姓日常生活消费领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由此可知,如果商家采用光电科技手段掩饰隐瞒产品瑕疵、提供虚假质量信息,是不被我国法律所允许的。若商家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退货、换货、修理等,经营者还应当承担运输费用等必要费用。若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商家还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摄影报道
原标题:《菜市上打光“美颜”的猪肉,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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