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承诺补偿公司两笔应收款到期未支付部分,新金路收深交所关注函
1月13日,深交所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关注函称,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及其关联方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嘉泰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上述承诺方将为上市公司的两笔应收款到期未支付部分予以补偿。
公告称,上述两笔款项分别为应收成都市鑫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款5,166.06万元,以及应收重庆星瑞实业有限公司的售后回租租金1,600万元,根据相关协议,支付到期日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29日。
深交所要求公司核查并说明截至回函日上述两笔应收款是否到账;核查并说明成都市鑫众新、重庆星瑞是否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及其关联方四川东芮、香港嘉泰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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