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 这笔旧账该算吗?

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 这笔旧账该算吗?
2020年12月23日 08:11 新京报

  作者 从易(媒体人)

  于正、郭敬明又被翻了“旧账”,但这更像是为抄袭后不道歉埋单。

  12月21日晚,余飞、宋方金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点名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屡屡以导师、嘉宾的身份出现在很多场合,进行话题炒作。22日,宋方金微博发布第二批联名签署名单,新增45名影视从业者。

▲微博截图▲微博截图

  联合声明呼吁立即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

▲联名信截图▲联名信截图

  郭敬明、于正抄袭,均是板上钉钉的法律事实,乍看起来似乎还都是往事——

  郭敬明出版于2003年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作家庄羽出版于2002年的《圈里圈外》。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做了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剽窃。

  2014年,琼瑶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发起法律诉讼。同年12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如今上百名编剧集体抵制郭、于二人,可谓“既往亦咎”。

  问题来了:这笔旧账该算吗? 

  抄袭者没资格成为榜样

  抄袭对文人、影视创作者来说,原本应是一生都洗不白的污点。但令人寻味的是,被抵制的两人近年来并没有为抄袭付出多么沉重的代价,而是混得风生水起。

  抄袭风波后,郭敬明的小说照样风行了好几年,之后“华丽转身”成为导演,游走在娱乐圈中名利双收。于正几乎每年都有他制作的剧集播出,他也频繁参与综艺节目。

  倒不是说,他们有抄袭的经历,就应该被剥夺写作的权利,就没有成功的权利。只是顶着抄袭这么大一顶帽子、明明有人格瑕疵在身,却仍大肆贩卖成功学,去指导年轻一代做人、演戏,这既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扭曲了价值观。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他们的抄袭行为给他们的热搜体质做了加法。有些人也秉持流量导向,只看到他们的自带流量,却看不到其抄袭的“黑历史”。结果就是,有些观众越骂,他们越有流量,就越有“商业价值”。

  到头来,他们的大火,在唯流量的“算法”中也会被视作成功的标志,而成功本身又无形中起到了洗白效果。

  对公众而言,虽然对郭敬明、于正没有太大好感,但对抄袭者在娱乐圈“兴风作浪”“指点江山”既无可奈何,也往往乐于吃瓜、随大溜,有意无意中的后退让这种乱象有了存在的空间。

  到头来,舆论反应中呈现出了某种“慕强”心理:对成功者的道德瑕疵更为宽容,公众有时会认为他们的一些经验之谈是“对的”,不知不觉也就“原谅”了他们的道德瑕疵。

  莫任由抄袭者宁肯“黑红”也不道歉

  此次111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抵制郭敬明、于正,表明了业界自我净化、拨乱反正的努力,这是发挥行业自制力量的体现。

  与如今成为娱乐圈的香饽饽形成对比的,是此前两人在执行完法院的赔偿判决后,都曾拒绝道歉。

  郭敬明甚至在文章里写道“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

  一言以蔽之,此前的拒不道歉,俨然成为他们如今厚着脸皮当导师的伏笔——抄袭事实并没有给他们带来道德上的警醒,他们宁愿“黑红”也拒不道歉。

  一声道歉,不难。可拒绝道歉,带来的负面示范效应是明显的——尤其是考虑到他们现在正“火”。

  在此语境中,行业自律就应该成为法律他律的补充力量。

  无论是整个行业,还是平台,抑或是公众,都有义务跟不道歉的抄袭者“割席”。

  当其他力量尚未站出来时,编剧圈人士站出来,吹起联合抵制的号角,这显然不无积极意义。

  毕竟,尊重知识产权是对公众人物的底线要求;毕竟,不道歉的抄袭者不配成为榜样。

于正郭敬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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