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式强制”刷脸、戴头盔看房,人脸识别信息采集边界在哪?

“自愿式强制”刷脸、戴头盔看房,人脸识别信息采集边界在哪?
2020年11月23日 21:55 AI财经社

  文/蒋澆

  编辑/张硕

  你在某App上搜索一款商品,打开其余App时发现全是类似推荐内容,商家们可能比你还了解你;不接受人脸识别,将无法进入商场、小区、公园,这种看似自愿的强制性行为,正在成为常态。

  这周末,两件信息安全事件牵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其一是,法学教授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案宣判获胜诉,这也是“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其二是,为保护个人信息,男子戴头盔进售楼处看房。

  这份敏感并不多余。有专家指出,面部信息、指纹、虹膜在内的民众生物信息,不像数字密码那样可以更改,数据一旦泄露危害极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学教授起诉野生动物园

  11月20日,法学教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

  该案于去年11月1日被法院受理,由于涉及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使用等问题,受到舆论广泛关注,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去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当时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之后,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

  郭兵认为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滥用将极易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但双方协商未果。2019 年 10 月 28 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实为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野生动物世界单方面将指纹识别强制升级为刷脸入园的做法“超出必要,不具正当性”。

  历时一年,此案终于落锤,郭兵胜诉。不过,由于其关于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郭兵表示还会考虑继续上诉。

  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

  事实上,人脸识别导致信息泄露的风险并非杞人忧天,现实生活中的案例随处可见。此前,央视报道称,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只需花2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这些被明码标价的素材,全都是真人生活照等充满个人隐私的内容。

  无独有偶。近日,一则“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导致看房者出此奇招的,正是某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据南都报道,同一套房屋,消费者从不同渠道购入,差价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而售楼处正是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来对消费者进行区分对待。事实上,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晓购房处人脸识别的存在。

  此类案例已成为社会共同的隐患。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提到,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自2018年起,就有犯罪分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制作换脸视频,突破了支付宝的人脸识别认证;2019年,某二手平台卖家称,通过换脸技术,可花钱定制女星淫秽视频;2020年,有投机分子,将人脸技术应用到借贷之后,获取不义之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很多推动人脸识别落地的机构,可能并没有意识到随之而来的风险有多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曾表示,如果人脸数据被泄露、被滥用,不仅不会改善社会治安,反而可能使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激增。

  另有学者指出,人脸数据是一辈子不能篡改的关键数据,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人脸识别信息采集有没有边界?

  大量人脸识别信息泄露的背后,实则是因为人脸识别技术已应用于各类生活服务当中。舆论热议的背后值得思考的是,录入人脸之后数据存储是否足够安全?相关企业运用人脸识别技术,要不要告知用户?是否什么场景都要加一个“刷脸”?

  专家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底线是,除了特定部门的执法活动之外,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都无权通过人脸识别调查和追踪个人的私人生活。像小区、公园等一般场所,刷门禁卡、二维码等就能起到安全防护的效果,并不需要获取公众具有唯一性的指纹、人脸等个人生物信息。还有一些生活服务平台,为绑定用户、精准营销,就让人们“刷脸”,不符合法定的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

  那对于上述售楼处无感抓拍看房者的类似行为,企业需要告知用户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法律保护的整体框架急需做出调整,不应以同意机制为基础。采用以同意机制为主的模式来保护个人信息,就等于是将数据的相应风险主要放在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身上。”劳东燕认为,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相应的风险是由实施收集、使用行为的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所制造,而因收集、使用个人数据的收益也主要由后者所享有。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人脸识别应用立法来有针对性的管辖。绝大部分的人群无法无力应对数据入侵,想要获得信息安全感,不仅需要实操性更强的法律依据,也需要企业保护和尊重公众隐私。

人脸识别法律App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