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3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一周年来运行如何?

2413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一周年来运行如何?
2020年10月27日 19:59 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2413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一周年来运行如何?

编者按:2019年11月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示范区”)正式揭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迈出新的重要一步。一年来,在这片约2413平方公里的热土上,共建共享是主旋律,创新突破是关键词,朝着贯彻新发展理念新标杆、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新引擎的目标大步迈进。

制度攻坚,“统”字当先

示范区是对传统行政区划经济发展方式的超越,惟有依靠改革开路,切实回答好一体化制度创新的重大命题,系统集成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发挥出一体化发展“样板间”的作用。

以统一产业标准为例,近一年来,示范区在该领域取得诸多突破。今年7月,示范区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这是两区一县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积极实践,也是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准入标准在全国首次实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统一。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陶希东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份文件有助于保障示范区“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起到做实一小片、协调一大片、引领一整片的作用”的角色定位和“新标杆、新高地、试验田、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同时,两份文件也为示范区未来的招商引资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为未来示范区全面建成长三角乃至全国和世界范围内的新型产业发展新高地打下坚实基础,具有长远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今年国庆长假刚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又召开了两场发布会,公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下称《目录》)两项重磅措施。

《意见》的实施,意味着示范区将统一企业登记“门槛”,同时,也意味着长三角企业可以“姓”长三角。《意见》明确,既要防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在名称中被滥用,同时又要凸显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的品牌效力,经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同意,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

而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目录》,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未来,长三角示范区内跨省项目由谁核准?这份目录给出了答案。

不仅是产业准入标准,生态环境、公共信用评价、人才认定……近一年来,行政分割的界限在示范区愈发模糊,随着各领域标准进一步看齐,一体化制度贡献的成果逐渐显现。

区内同城,“一网通办”

“一网通办”作为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政务服务改革重点,对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满意感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的先试先行区域,示范区建立政务服务联动协作机制,率先积极探索“一网受理”的改革,线下设立“长三角一体化”服务专窗,线上同步开通示范区“一网通办”专栏,取得积极成效。记者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上获悉,当前已入驻企业服务事项57项,个人服务事项28项。

以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为例,为进一步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更大力度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包括“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在内的系列征管服务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简化手续,不再通过先在迁出地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再至迁入地办理开业登记的方式,实现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

对此,三地税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不拘泥于税收征管现状,从纳税人实际需求出发,扩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覆盖面,加强部门协同、再造办事流程,为企业梳理了“跨省迁移一件事”税务清单。5月13日下午,苏州吴江、上海青浦税务部门通过即时互联合作,顺利完成了企业相关信息的实时推送和自动接入,且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等级等7类资质信息、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等3类权益信息可予承继,税务发票、税控设备等后续涉税事项也将由两地税务部门即时沟通协作,通过线上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让企业在两地间体验“无感换乘”。

8月,第一批4类15项涉税事项可在示范区内实现跨区通办,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措施中,又一项重要举措落地。

“长三角税收一体化的关键,在于通过税收政策和征管的简化、协调,为纳税人营造稳定、靠谱、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葛玉御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产业布局,协同创新

示范区所在的沪苏浙,是我国制造业富集区域,面临着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先进制造业发力发展的双重机遇挑战。优先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增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构建“五类经济”为引领的产业体系,是示范区肩负的重要使命。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中提出,至2035年,产业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创新品牌。

同时,示范区积极探索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制定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产业政策,形成“研-学-产”协同共进的空间布局,构建多元载体联动、人才自由流动、信息互通、服务共享的创新网络。

“示范区积极探索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优势分工、集群共建、资源共享,研学产高效互动,致力于打通‘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服务创新’链条,能够为建设长三角地区形成科技创新共同体和产业发展共同体提供先行示范。”上海财经大学能源经济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邵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布局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产业集群的生命存续与效益实现周期,做好统筹安排。”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原副院长何建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重构这一区域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人才链、创新链、服务链势在必行。

“这一趋势为示范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何建华进一步指出,示范区的内生动力,只能依托科技创新和生产力进步,不断激发新动能,才能成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重组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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